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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奸案牵出“案中案” 3人均获罪

时间:2012-11-06 08:57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4237

■制图/王珏

儿子伙同他人轮奸少女被判重刑,父亲救子心切,花钱收买受害女孩及其家人当庭翻供,结果把自己也搭了进去。记者近日从邵阳市邵东县人民检察院获悉,55岁的刘明武因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其子刘晓峰则维持原判,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事件】搭顺风车,少女遭轮奸

四年前的11月11日晚,邵东县16岁女孩小莲报警说,刚被3个年轻男子强奸了。

当晚,小莲从邵东县灵官殿回家。半路上,一辆捷达车停在她面前,3个男青年执意要送她回家。经不住对方“好心”相劝,小莲上了车。结果,男子刘晓峰持刀威胁并强奸了小莲,另两名男子也效仿他,先后奸污了小莲,并将她丢在路边。

【翻供】受害人翻供替人开脱

案发后,这起强奸案的组织者刘晓峰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邵东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初一审判处刘晓峰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另外两名男子,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人则被监视居住。

案件本该就此告一段落。可三个月后,逆转发生:2010年4月,受害人小莲在二审期间当庭翻供,称自己只是遭到了刘晓峰一人的强奸,另外二人并未侵犯自己。

据此,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的量刑部分:由11年有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由“轮奸”变成“强奸”,三名被告人成为最大受益者。

小莲的突然翻供让邵东县检察院的公诉人满腹疑惑。

【调查】罪犯父亲拿钱买伪证

经走访调查,一起案中案被牵扯出来。原来,在儿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刘晓峰的父亲刘明武马上找到受害者家人,拿出2万元的“慰问费”,要求小莲自愿撤销对三人的报案,并否定在公安机关的供述。

二审开庭前,刘明武再次找到小莲及其家人,他希望小莲否认遭到轮奸,以此减轻儿子的犯罪情节,达到轻判的目的。事后,刘明武向小莲支付了3000元酬劳。

日前,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晓峰最终被判有期徒刑11年。其父刘明武因妨害作证罪,另案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而案中原本的受害人小莲,因替刘晓峰作假证,也变成犯罪嫌疑人。法庭鉴于她认罪态度好,又是强奸案的被害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以包庇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记者 龚化 通讯员 曾良平 鞠桂松 张博军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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