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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难产 业主再告街道办剥夺被选举权

时间:2012-11-05 08:53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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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11月4日讯 历时2年多,召开过18次会议,但业委会依旧“难产”。得到小区居民支持,高票当选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的业主,却因欠缴物管费而“未模范履行业主义务”,被取消了候选人资格。(详见本报8月8日A08版、8月27日A09版)。本报连续报道长沙君悦香邸小区业委会选举,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今天上午,被取消候选人资格的2名业主将街道办告上法庭,要求恢复他们的被选举权,开福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第二次状告街道办

  这已经是君悦香邸小区业主第二次状告伍家岭街道办事处。由于小区业委会2年多来未能成立,小区4名业委会委员候选人质疑街道办从中作梗,状告其行政不作为。今年7月30日,也就是开庭前一天,这4名起诉的业主被取消了候选资格。行政不作为的案子还没宣判,如今双方又打起了官司。

  法庭上,伍家岭街道办代表魏主任认为,“取消资格的决定,并非街道办的决定,而是由业主大会筹备组作出,状告街道办毫无理由。”对此,原告聂泳培说,“筹备组组长并非小区业主,而是街道办工作人员,街道办对业委会成立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监督不到位,不及时纠正,就应成为被告。”

  未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未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出自住建部颁布的文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里面规定“业委会委员应模范履行义务”。聂泳培说,几位被取消资格的候选人确实曾有过欠缴物管费的行为,但早就已经补交,而文件中并没有说明何为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剥夺被选举资格毫无根据。魏主任则称,“街道办咨询过长沙市住建局,得到的答复是欠缴物管费的行为属于没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由于双方都没有请律师,辩论环节双方脱离了诉讼重点,法官决定休庭,让双方书面陈述控辩理由,择日再开庭。

  事实上,今年9月底,君悦香邸小区就已经成立了业委会,选出的业委会委员都已备案。“即便我们胜诉,街道办恢复我们的候选人资格,也没有什么意义。”聂泳培说,他只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潘显璇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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