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02 08:54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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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衡山县永和镇花岭村村民,丈夫是湖北人,我们今年都有30岁了,属晚婚晚育。去年11月,我怀孕2个月时,就到镇计生办办理生育证。当时计生办的工作人员要求我们到男方户籍所在地开具证明,我们马上开好了证明。但计生办又说要男方迁户口过来才能办生育证,一直拖到今年2月,我已怀孕6个月了还没办好。前两天,我托了熟人找计生办,计生办终于答应不要男方迁户口了,但必须要交200元罚款,理由是,我们办生育证时,我已怀孕2个月了。我不明白,我们是第一胎,办生育证为何要罚款呢?我现在已怀孕24周,广州的那边单位要办生育保险,我非常着急。希望有关部门管管镇计生办的乱罚款行为。一读者
调查附记:
2月24日,记者电话咨询了衡山县人口计生局,工作人员说,第一胎在出生前办准生证都是不能罚款的。随后记者又电话采访了永和镇分管计生的副镇长,他表示马上了解情况,如果生育对象手续齐备,马上就可以给她办好生育证,绝对不会罚款的。本报记者 田燕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