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9-19 09:35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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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长沙讯 邓又明在雨花区树木岭集贸市场租了个摊位,做蔬菜生意已半年。9月17日,办公室工作人员来收取1500元摊位费,结果,对方在他交纳的现金中发现有张百元钞票是假币,“工作人员说要额外追加100元使用假币的罚款”,邓又明很疑惑:市场有权收取100元罚款吗?
邓又明说,自己并不是故意用假币的,当时自己也没发现,因此不同意交100元罚款。“工作人员随即拿走一张百元真钞,说算是先交了罚款,然后退还其余现金,让我尽快再交1500元的摊位费。”邓又明说,工作人员还拿走了他的电子秤,“说不交钱就别想做生意了”。
9月18日上午,邓又明再次来到办公室,“工作人员这次改变了态度,说只用补交1400元的摊位费”。他马上补交了费用,但没有收回被扣留的电子秤,“而且,我没有要到发票。”
邓又明说,半年来,每月17日,市场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都会到摊位前收摊位费,然后用笔写在随身携带的本子上,但从未开具任何收费凭证,“没有发票,连收据也没有。”市场的多位摊主也向记者证实,市场方收费长期没有开具收费凭证。
随后,记者与邓又明一同来到办公室。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并未向邓又明使用假币的行为进行罚款,只是分两次收取了摊位费,“昨天把100元假钞换成真钞,今天再收1400元,没多收钱。”
记者询问收取费用有无开具凭证时,这名工作人员称:“没有开票据,我们是按市场规定正常收费。”他还说,扣留的电子秤,邓又明可在次日上午过来领取。
18日下午,记者将情况反映至长沙市地税稽查局。该局举报中心一名负责人表示,按照相关规定,集贸市场在收取摊位费用时,必须出具收费凭证,即便没有开具税务部门的发票,也应开具收据等收费凭证,“我们会进行调查,如果市场办公室工作人员收取的是摊位费,其行为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鑫建议,在遇到收费方不开具凭证时,摊主可向就近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及时反映情况,积极寻求部门介入解决问题。
记者帅泉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