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9-17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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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安仁县水岸春城小区建设的报告
(2012年7月27日)
安仁县水岸春城是该县政府近年来引进浙江华际置业公司兴建的所谓样板工程。预计总投资15亿,建筑总面积70万平方米。该项目自2009年9月9日开工以来,因其广告效应及地理位置优越受到众多业主的青睐。可是,至2012年5月中旬止,水岸春城的房地产已被多家法院轮候查封,房屋建设全面停工,数百户业主花钱购房却难入户。业主们多次向县政府投诉,要求尽快解决,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县政府于5月16日给水岸春城业主的信中承诺,在两个月内解决好,让业主放心。然而,两个多月过去了,仍未见恢复施工。我们只好将了解到的一些情况向社会公布,以期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希望得到媒体的监督。
一、基本情况。
安仁县水岸春城座落在县城永乐江北岸新大桥西北角,东接安仁大道,西南临永乐江,北连七一西路延伸线,占地面积137亩。
1、1998年12月17日,湖南省政府批准征收水田10亩,用于县邮政局建设,批准文号:(98)政土字第696号,但一直闲置。
2、2007年9月-12月期间,安仁县国土局先后多次向城关镇松山村签订征地协议书,征收水田130余亩,价格18000元/亩。
3、2008年3月13日,湖南省政府批准征收耕地1.7769公顷(26.6535亩),批准文号:(2008)政国土字第245号,项目:安仁七一宾馆。
4、2008年3月13日,湖南省政府批准征收耕地3.3981公顷(50.9715亩),批准文号:(2008)政国土字第247号,项目:安仁七一居小区。
5、2008年11月26日,安仁县城乡规划局下达《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对水岸春城用地拟订规划条件。
6、2008年12月29日,安仁县工商局为湖南华际置业有限公司颁发营业执照,注册号431028000004227,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朝阳,男,1968年11月出生,浙江省丽水市人。公司注册资本贰千万元整,实收资本伍百贰拾万元整。
7、2008年12月30日,安仁县国土局发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水岸春城项目列入该公告的7号地,总面积为137亩,挂牌底价3836万元,公告挂牌时间2008年12月31日8时-2009年1月15日17时。
8、2009年1月15日9时30分,湖南华际置业有限公司报价3836万元,被确认为摘牌单位。
9、2009年7月9日,安仁县政府为受让单位湖南华际置业有限公司签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单》,批准出让面积为91336.32平方米(137亩),出让金总额为1534.4万元,出让年限2009年7月9日-2059年7月9日,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
10、2009年7月10日,安仁县国土局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表》,拟订、审核、同意出让方案。
11、2009年7月13日,安仁县国土局与湖南华际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面积91336.32平方米,出让价款为1534.4万元。
12、2009年7月15日,县政府为华际置业有限公司颁发了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湘安国用(2009)0120号。华际公司由此取得该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13、2009年9月9日正式开工。2010年1月20日开盘预售。
14、2012年5月9日,被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15、2012年5月16日,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同日,县政府给水岸春城业主的信表示,两个月左右完成移交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1、县政府构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一次性非法批准使用耕地30亩以上的,构成非法批地罪。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通知》(湘政发[2007]12号)第(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下发后,满两年未用地的,批准文件自行失效。据此,省政府于1998年12月批准县邮政局征地10亩,但一直未用地,该批准文书自行失效。省政府2008年3月批准宾馆征地26.6535亩和小区征地50.9715亩,两次共批准征收耕地面积77.62亩;而县政府于2009年7月批准占用耕地达137亩,超过征地59.38亩,构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
2、县国土局构成违规挂牌出让土地行为。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八条规定:“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 20日,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可是,在本地块中,安仁县国土局于2008年12月30日发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挂牌时间2008年12月31日8时-2009年1月15日17时,公告时间不足一天;并且是先挂牌,后拟订出让方案,明显违反上述规章规定,构成违规挂牌出让土地行为。
3、华际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公司于2008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贰千万元,实缴资本伍百贰拾万元。两年早已过去,但公司至今仍未缴清余款,构成虚报注册资本。
4、县委、县政府故意隐满实情。2009年9月9日,水岸春城项目举行开工仪式, 2010年1月20日开盘。但是,自从2011年以来,一些到了交房期的业主要求按时交房时,开发商却借故一推再推。有两栋只是盖到三楼便成了烂尾楼,其他的还是一片荒地,没有动工迹象。业主代表多次向县委、县政府投拆,县委、县政府于2012年5月11日上午召开协调会,也未告知被查封的事实,直到2012年5月16日,业主才知道,水岸春城的房地产此前已经被法院多次轮候查封。可见,县委、县政府故意隐满实情,为开发商开脱责任。
三、处理意见和建议
1、依法查处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依法查处违规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2、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之规定,建议依法宣布安仁县政府非法批准华际置业有限公司用地文书无效,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法院在查封房地产过程中,发现所查封的土地属非法占地的,应当交由有关政府及部门处理。
3、依法查处华际置业有限公司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责令相关股东限期足额缴清认购资本;依法追究未经信用核实,盲目引进华际公司的有关人员的责任。
4、由县政府接管水岸春城建设项目,确保购房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