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首页> 投诉直通车> 记者行动详情

关于"全国人大代表违法办厂"的回复

时间:2012-09-05 16:10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8098

  全国人大代表违法办厂,无组织排放毒气,毒水危害一方百姓,关于请求关闭汇源公司,并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种损失的报 告

  尊敬的高层领导:

  我们是湖南省涟源市斗笠山镇汇源焦化公司厂区周围深受汇源公司毒气毒水危害的群众,现就汇源公司董事长肖自江(全国人大代表)违法违规开办高污染企业,使毒水横流、毒烟滚滚无组织外排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严重危害厂区周边群众生命安全的情况向您汇报。

  一、肖自江为了垄断斗笠山产煤区的焦煤资源,伪造证件欺上瞒下套取省环保局批文。

  为了迎合国家《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厂区边缘与居民区边缘的距离,应根据环境评价确定,一般不少于1000m”(厂区边缘与居民区边缘的距离即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肖自江伪造了《项目选址1000m卫生防护距离拆迁户名》进而顺利套取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湘环评[2007]59号批文》,为了突击进行试生产和生产,又相继伪造《排污许可证》等,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试生产和生产。对此,2010年8月13日斗笠山镇《关于刘仲芬夫妇控告汇源焦化厂相关问题的处理答复意见》中“汇源公司2007年开始筹建,2008年试投产……环评和安评,还没有进入最后的现场试验和批准程序”的话,可以作为汇源公司蔑视上级环保部门,不顾周边群众生命安全,就进行投产的佐证。

  2010年8月还没进行现场验收,汇源公司就提前两年零七个月投产了,其行为何等嚣张!!可见,汇源公司的试投产和生产是违法的,汇源公司蔑视、欺骗省环保厅,但省环保厅仍十分眷顾汇源公司,为其“保驾护航”,其中的猫腻不言而喻。

  二、省环保厅的批文,违背中央规定,视周边群众生命为草芥。

  省环保厅为汇源公司的环保问题出台湘环评[2007]59号文,该批复就“清洁环保,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环保总体要求和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噪声污染作了具体的规定。废水排放问题,批复硬性规定“酚氰废水事故池不少于1500立方米,氨水贮槽事故不少于450立方米”,“设计一个排污口”,“鉴于纳污水体祖师河流量小,厂区废水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和非正常生产情况下,均不得外排”。但汇源公司仅打了几个小水池,排污口远不止一个,有八个暗道,所谓污水处理站也是子虚乌有。毒水直接流入白马河(通祖师河),自然“不得外排”成了一句空话。汇源公司的阳奉阴违,不过是遮人耳目尔。

  大概汇源公司没有能力处理废气排放,59号文没有涉及。

  至于卫生防护距离批复规定“厂界东面750米,南面550米,西面760米,北面640米”,“其内的52户居民必须在工程试生产前完成搬迁安置工作”。对照1991年12月1日,国家技术监督局GB12710、1986年5月10日冶金工业部出台的冶安字第478号文、2004年11月12日冶金工业部出台的《焦化安全规程》和2009年12月1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出台的都规定“厂区边缘到居民区边缘根据环评一般不少于1000m”,省59号文不但大打折扣。而且,南面居民多而密切,防护距离只有550米,北面是大山,防护距离却有640米,表明省环保局闭门造车,官僚主义严重得不可复加,更表明利益的天平倾向汇源公司,却毫不顾惜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当然,我们也不否认省环保厅的59号文件中所表现出的认真态度,如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噪声污染的硬性规定及“其内的52户居民必须在工程试生产前完成搬迁安置工作”就是见证。只是汇源公司伪造的假搬迁名单遮了其耳目。

  三、汇源公司选址违规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76号《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一条(二)款中“……主要河流两岸、公路干道两旁,居民聚集区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不得建设焦化生产企业”的规定,汇源公司厂址不能选择在现所在的地域,因该厂厂址北面是山,东南面紧邻白马河和老河,东面紧靠交通要道路娄涟公路和斗笠山通往涟钢的铁路,东西面又是居民聚集区,南面住房更多,人口更稠密。

  汇源公司试生产、投产违法违规,是因为废气、废水的排放、固体废物、噪声污染的处理和卫生防护距离内住户的搬迁安置,是试生产、生产前的环保准入先决条件,不具备这些条件,依规定,是不能试生产和生产的。而这些必备条件汇源公司不但没达到,反而用伪造、欺骗的卑劣手断企图蒙混过关,以得到试生产和生产的权利,故该公司的试生产、生产是违法违规的。试生产和生产的权利都没有,又选址违规,怎能在我们的住房一侧建厂呢?因此,汇源公司应该停止生产或搬迁。

  四、汇源公司无组织排放毒气、毒水等污染物所造成的危害。

  根据娄底市环保局娄环信[2001]7号文,汇源公司无组织外排的废水有COD、BOD、酚、氰化物、硫化物、氨氮、油类、酚氰;废气有TSP、BaP、BSO、H2S、NH3、SO2、NOX、CO等;固体废物有粉尘、焦油渣、精苯残渣、沥青渣、酚氨污泥、硫残渣、脱硫剂、生活垃圾、煤矸石等;噪声有粉碎机、鼓风机、除尘机、锅炉蒸气放散管、泵类因撞击、摩擦、转动发出的噪声等。经我们在《百度网》搜索,得知这些外排污染物中,有苯并芘(BaP)、氨氮、烟焦油、硫化物、苯可溶物(BSO)、沥青渣等致癌物质,能使人无治而终。氰化物、酚、酚氰、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H2S、氨可致人迅速死亡或慢性死亡;COD可致畸胎,BOD可使水体变质发臭,其余的分别导致心脑血管病、呼吸道病、损害人体组织(见附件)。可以预料,再过几年,汇源周边各村将成为癌症村,畸形胎也将时有产生,各种疾病将困拢着周边村民,农作物不但减产、失收,而且不能食用。届时,山河变色,病魔横行,周边百姓将处于无边的灾难中。

  综上,省环保厅59号文是违法的,是侵权的。说它违法,是它让汇源环保准入门槛过低与中央法定标准相违背;说它侵权,是它将利益的法码偏向于汇源公司,却将汇源周边村民利益和生命安全置之度外,为依法治国、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今天所不容。

  59号文如此,省环保厅其他三个文出尔反尔,又将卫生防护距离定为400米,更是违法侵权,至于其它方方面面的答复更是无稽之谈。

  汇源公司违法建厂投产、无组织排放毒气毒水,危害一方百姓,又选址违法违规,为了维护中央政令的权威性、实用性和严肃性,特再次呈报高层领导,请求依法关闭汇源公司,还周边群众一片蓝天和青山绿水,还周边百姓的平安和幸福,并赔偿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各种损失为谢!!!

  汇源焦化公司周边受害群众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发布评论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