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9-05 09:14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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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沪昆高速怀化至新晃路段,3个月前发生一起拦车查扣假冒伪劣产品案件。被扣车单位质疑参与执法的高速交警、工商部门执法动机不纯,高速交警、工商部门各执一词。日前,在众多部门的关注下,被查扣近两个多月的货物终于放行了。
今年5月26日凌晨3时许,江苏南通捷快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快物流)工作人员驾驶满载近百万元货物的车辆,在沪昆高速新晃路段正常行驶时,无任何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却被高速交警新晃中队交警强行将车拦截。该公司随车人员向交警报告说,车上的货物全是从南通运往贵阳市的床上用品,没有危爆等违禁物品。但交警还是不放行。紧接着,新晃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赶到了高速公路上,将该公司的货车强行带下高速公路,并以该公司运载的货物涉嫌假冒伪劣为由扣压。
7月底,捷快物流有关负责人向本报投诉称:新晃高速交警、工商部门执法动机不纯,为其竞争对手帮忙,采取高速公路拦车、无限期扣货等手段,给该公司造成损失。
8月1日,记者到高速交警新晃中队采访,该队称省高速交警总队已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为此记者回长后又采访了省高速交警总队,曾参与过此事调查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据他们调查,5月26日凌晨1时左右,新晃高速交警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是新晃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说有一台涉嫌运载假冒伪劣产品的车辆需要交警协查。交警将车拦截后就直接通知了工商部门来处理。工商部门接到通知后便迅速召集工作人员赶到高速公路上,在交警办好移交函后,该局便将这车货进行了扣押。
此事发生后,捷快物流曾到多个部门投诉,但高速交警、工商部门都称自己是正常执法,没有动机不纯。
高速交警对自己在高速公路上拦车的理由是:交警是警察,必须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应该有警必接,群众有举报都应受理。交警接到举报可以先期处置再视情况移交相关部门。更何况这次是工商部门来电请求协查。
工商部门则矢口否认自己打过举报电话,更不存在请交警搞协查。县工商局负责人说,按规定,工商是不能上路拦车执法的,但这是交警移交的案子,工商部门不能有案不接。
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捷快物流向湖南省纪委纠风办等部门反映情况。省纪委纠风办接到投诉后,会同省高速交警支队、省工商局的同志于8月16日对此进行了调查。据他们了解,以高速交警名义打电话给新晃工商部门和以工商部门名义打电话给高速交警的实际上都是一个社会人员所为,换句话说,两个执法部门都被此人利用了。8月16日,货物在扣压两个多月后,终于离开新晃。
日前,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省直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两职能部门在规范执法问题上确实有些问题:作为高速交警,如要对涉嫌假冒伪劣产品进行拦截,应当有当地公安部门出示的协调函;而工商部门接到举报后,完全可以通知产品的生产地和销售地进行处理,特别是在无法查实货主的情况下,应当立即放车,没必要让货物滞留如此长时间。两家都应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依法、依规执法。
记者调查认为,交警和工商部门都是政府的主要职能部门,在为湖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中,应更加严谨、规范、公正执法,努力为我省“四化两型”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本报记者 欧金玉 史学慧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