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品铺子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投诉时间:2018-10-06
事发地区:湖南省,衡阳市,
涉及单位:湖北良品铺子食品有限公司
您好,本人于10月5号下午6点通过线下良品铺子门店(衡阳中山北路店)购买117.8元食品,收银员将赠送的产品列入小票收费,且没有告知,导致无缘无故多消费14.9元。随后联系良品铺子客服要求退款并按国家相关法律赔偿500元,客服表示无法受理,只能给予20元优惠券补偿。
具体经过:结账时收银员表示可使用8元优惠券抵扣并且再赠送一包“黄桃干果”的产品。随后回家后发现收银员竟然将赠送的商品列入了小票收费,发现后联系门店店长说是新来服务员表达不清楚,说实际是8元优惠券需要再凑满减金额才能使用。即使这样也不能说是赠送的啊!随后我查了下优惠券说明,实际满88就能使用,整单都一百多元了,为什么还要买个商品? 而且还隐瞒实情说是赠送的,让顾客选择的权利都没有!!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本次消费中,商家明显有提供虚假信息和欺诈行为,导致本人财产损失,希望相关管理部门管制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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