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电动车被交警拖走,取电动车时被告知要求交200元拖车费
投诉时间:2018-08-18
事发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涉及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东安物流园修车厂
2018年8月15日在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套楼我骑着电动自行车与同向的电动三轮追尾,随即拨打了本县报警电话,由于我是孕妇,被120接走,交警去处理的时候把电动车和电动三轮拖走,8月17中午出院,在交警大队办完手续,然后去东安物流园院内取电动车,取车子的时候被告知要求缴纳200元的拖车费用,由于当时情况紧急,交了200元,然后去另一个地方取,索要单据也不给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