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伍军人安置的问题
投诉时间:2018-07-09
事发地区:湖南省,株洲市,
涉及单位:醴陵市民政局
我是一名09年12月在长沙芙蓉区入伍的大学生士兵,老家是株洲醴陵,明年将三期士官到期,服役时间10年。入伍之后,2011年11月颁布实行了新的退役安置条例,其中规定,士官服现役满12年才能安排工作,但是在新条例的最后说了,自新条例施行后入伍的按新条例规定实行,在新条例施行之前入伍的,依本人意愿可以按照之前的老安置条例实行,我是2009年入伍,按说是可以按照之前的老规定安置,老的安置条例里面规定,士官三期服役结束或者服役满10年可以选择安排工作,但是我去咨询我老家当地醴陵市的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给我的答复是没有什么新条例,老条例,现在就是必须要服役12年才能安排工作,少一天都不行。明明规定里说明了凭本人意愿可以选择老的安置条例来安置,而为什么给我的答复是不可以。能不能请相关职能部门给一个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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