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拆除违章建筑的检举信
投诉时间:2018-01-18
事发地区:湖南省,娄底市,
涉及单位:涟源市国土局、村领导干部
要求拆除违章建筑的检举信
(紧急举报)
尊敬的上级领导:
检举人:三甲乡财溪柳坪村村民石柱初,男,汉族。
被检举人:三甲乡财溪柳坪村村民石*祥,男,汉族。
请求事项:
要求拆除石*祥的违章建筑。
事实和理由:
我是涟源市三甲乡财溪柳坪村村民石柱初,现检举村扶贫户石*祥在我房子一米多处强行建房,乡国土所鉴定为属于违法建筑,并下发了停建通知,但石*祥无视法律,继续我行我素,双方争执不下,我不愿为此出现打架事件,请上级部门协商处理, 拆除其违章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石*祥等家人置政府法律政策于不顾,以身试法。2017年12月,在我房子一米多处强行施工,并且扬言谁也阻止不了,给村中造成恶劣影响,引起我家人极大愤怒。国家政策三令五申,要求拆除违章建筑;石纪祥行为已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划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如果对他们的违章建筑不加以拆除的话,则会助长建造违章建筑的歪风邪气,有损我们国家的法律威严。
以上问题,本人已经多次反映给三甲乡财溪柳坪村村委会,乡国土所所领导,国土所所已经鉴定为违章建筑;而政府相关部门在检举人多方举报的情况下,竟如此不作为,置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于不顾,给检举人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此,特具此报告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恳盼上级领导部门能依法查清事实,尽快拆除违章建筑,在当地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以示政府公平公正,为老百姓做主。并追究土地、规划等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的渎职责任,以彰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内涵。
期盼该事情在年前落实到位,让本人过上一个舒适、安定、祥和的春节。
同时,如果此事处理不公,我将鱼死网破。
此致
检举人:石柱初
二0一八年一月一十五日
附协议书及照片10张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