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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问·投诉直通车》每日简报(2017.8.18)

时间:2017-08-18 17:12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7755

8月17日,《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共收有效投诉帖246条,长沙、衡阳、郴州等地投诉量位居前列。收到回复共37条,湘乡市交通运输局、拼多多、中共溆浦县委宣传部、韶山客运分公司、新化县农业局、捷信中国HCC、慈利县城管局、怀化车务段、鸡笼镇人民政府、新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湘阴县国土资源局、城步苗族自治县五团镇人民政府、武冈网信办、炎陵县教育局、湖南移动在线等单位回复积极。

一、下列帖文,已发函或转交至相关单位正在调查。

1.《隆回县公安消防大队不作为 造成巨大损失》一帖,已发函至邵阳市消防支队。

2.《岳阳临湘新屋、牛形两组村民求生存》一帖,已发函至临湘市政府。

3.《湖南省岳阳县筻口镇人民政府强征土地,贪污土地流转资金》一帖,已发函至岳阳县政府。

4.《被武冈市农村商业银行邓家铺支行莫名贷款》一帖,已转交至湘武冈市农商银行。

5.《利刀路障危民安 新宁公安不理案》一帖,已转交至新宁县交警大队。

二、回复精选

1、以新化县农业局领导为首违规建房

新化县农业局回复:

一、兴隆佳苑小区是2012年由新化县农业局、组织部、开发区三家单位干部职工为了就近安家、便于上下班共同合伙集资,通过招拍挂方式购买地块,共同建设的家属楼。为保证建设质量和进度,经过三个单位干部职工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和管理。兴隆佳苑于2013年10月开工建设,现已基本完工。不属财政投资项目、也不是农业局实施的农业项目,不存在需要通过招投标的问题。农业局办公楼是2010年4月建成投入使用的,建设时严格按相关规定通过招投标程序,采取抽签中标法确定的建设方,两者不存在关联性。

二、为确保兴隆佳苑家属楼的顺利建成,在竞拍兴隆佳苑土地(新储地﹝2012﹞36号)地块前,经多方考察,咨询专业人士,由业主委员会与承建单位达成了意向协议,确定了家属楼包干均价为1839元/平方米。协议约定土地按55万元/亩(楼面价120元/平方米)估算,基础部分不单独计价,不先行开展地勘,如有溶洞再另行协商。2014年10月,承建单位提出地块下基础不实、有地下溶洞,基础费用大幅增加,土石方未计价在内,协调工农矛盾等,请求加价293元/米。业委会驳回其请求,但依据协议中基础等综合因素,同意适当加价50元/平方米,房价均价调整为1889元/平方米。

三、电梯由于前期接入的是工地临时施工电源、临时电缆,未正式投入使用,试运行时有过运行不稳,停运、掉层等现象,承建单位及时关停电梯,进行检测、整改。现已接入正式电源,全面换装了电梯专用铜缆,目前电梯运行正常。至于双方意见有分歧的地方,业委会原则将以合同为依据,组织双方协商解决。

四、兴隆佳苑是由三家单位干部职工共同联合举牌购买土地,委托建设单位建设的家属楼,房价低于同期商品房价格,其本意是为广大干部职工就近安家、减轻购房压力。同时,兴隆佳苑房屋都可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两证,并可以转让、抵押、贷款,与商品房没有本质区别。

五、兴隆佳苑是农业局等三家单位干部职工共同集资建房,无论是比对当时的房价(2013年)、还是现在的房价(2017年),其定价都是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农业局及业委会成员每次对反映问题的业主都予以接待,并做了解释说明。 五、自2017年5月以来,部分业主到农业局来反映兴隆佳苑电梯等相关问题,业委会进行了接待答复,并于5月20日、6月22日、6月26日、6月29日、7月21日多次接访,县委、政府相关领导接访3次。业主们反映的问题,业委会及时协调,承建单位已整改了10余项;此外,业主集中反映、关切度较高等问题,正在组织相关人员协商,引入第三方质检机构检测,并妥善解决。

2. 关于新宁县松风亭三组拆迁未安置

新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回复:

因城市规划的调整,经多次与信用社项目被征收拆迁人反复协商沟通后调整到已完成“三通一平”的大鱼塘项目建设拆迁安置区,该安置区与原安置区条件基本一致。

3. 韶山发往湘潭客运车拒载

韶山客运分公司回复:

一、对湘C91155车辆当即勒令停开一天处理,对司机的服务态度和意识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作半日培训学习,还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分;

二、关于“8.14”这次乘客投诉一事,我们车站方在首先培训工作人员不到位,我站方也有责任,另外司机与乘客沟通不到位且服务态度恶劣,在此,我们对这位乘客表示诚挚道歉并请求原谅。我们车站方在此承诺以后绝不会出现类似事件,并加强管理培训司乘人员的服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三、此件事情发生后,车站方办公室主动联系到投诉人,和她进行了电话沟通并诚挚地向她道歉且已取得对方的原谅。

4. 湘乡汽车东站发货要收两块钱

湘乡市交通运输局回复:

一、根据您投诉的情况,我局进行了调查。湘乡汽车站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管理规定》(1、无关人员不进站;2、无关车辆不进站;3、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不进站。)于2017年8月8日成立了行包托运部,要求人货分离进站,卓远物业公司经办托运业务,严格按照要求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

二、卓远物业公司职工李敏没有向顾客详细介绍收费情况,服务态度不好,经查是实。责令湘乡汽车站和卓远物业公司对李敏简单粗暴的工作行为进行处理。

三、湘运公司按照《交通部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的第六十八条:行包按每100千克公里折合1.5人公里普通大客车支价收取托运费。 我们将全面加强行业监管,要求湘运公司以更文明、优质的经营服务市民。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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