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赢卡贷合同利率8% 实则年利率35.9%
投诉时间:2019-04-26
事发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涉及单位:小赢卡贷
本人在2018年7月4日在小赢卡贷平台借款50000元,合同金额50000元,借款时说好的年利率8%,现发现借款时的阴阳合同,捆绑超高额咨询(第三方)服务费,严重超过国家利率规定范围,借款合同也与实际不符,实为存在霸王条款。现在发现每月还款计划5366.5元,12期还款高达64398元。现已按时还款9期,合计还款金额48298.5元,现仍需还款16099.5元,通过计算各种费用高达35.996%(下面附带图),貌似是在玩法律的擦边球,什么民间借贷,只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
例如: 1.借钱存在利息,我们皆知,但为何告诉我们8%的利实则严重超高?超出的利息具体是什么费用?具体金额金额是多少?我们通通不知,小赢卡贷也未告知。
2.信用卡代还、小赢易贷:提前全额还款,所有费用均按还款计划全期限全额收取。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吧?
3.请不要再说民间借贷允许36%范围内,所谓民间借贷是指:不经过金融机构而私下进行的货币或非货币的借贷活动。
4.债转通知:《担保法》第22条规定,债权人只有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协议;(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请问小赢卡贷在未明确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在一年内频繁债权转让超过百余次,行为依法合法吗?出借人有66位之多,这里债转会涉及到至少68人,有达成什么协议?这百余次的协议文件、内容在哪里?我是否可以依法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要求剩余3期还款应当减免费用且允许一次性结清。
2019年4月23日,通过投诉与小赢卡贷取得了联,但是他们打回访电话的目的不是协商处理还款,而是在说他们的高利产品如何如何正规,允许年利在36%之内,哪怕高达35.996%也是符合法律允许,至于我对高利的任何问题完全无视,还诱导我说如果感觉对现在的还款感觉有压力可以考虑平台的其他产品,然后贷出来还清之前的再慢慢还,这就是小赢卡贷打回访电话的目的,要求客户以贷还贷,至于协商还款他们说没得商量,协商未果,因此本人想依法维护个人利益,希望协商期间暂停还款,若由此造成逾期或遭受暴力催收,影响征信,本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望相关部门介入!处理!!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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