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非法经营

投诉时间:2018-12-09

事发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涉及单位: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西溪派出所,浙江省公安局,行政不作为

浙江新华大宗受害者 维权召集令!各位新华大宗的投资者,我们的钱能不能回来,回来多少完全由维权的程度来决定!请认真看下去!

我,马桶侠!在此发出:新华大宗维权召集令!!!

所有想要拿回被骗损失的受害者们抓紧时间参“群”你们懂的 91+44+45+358=维权召集令、

我被他公司业务员骗走58万元,证据材料上传了、

这么多年金融案件的事件,大宗商品关于“现货原油”对于一些交易平台的非法经营,诈骗罪,民警打击的大宗商品现货非法经营涉嫌诈骗的犯罪公司唯独“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非法行为而无人管制影响面广,而且是各个乡镇街道办到投资公司的家里慰问,想想事态的严重性,如果不严重,有必要到公司家里维权吗?如果每个人都在想着等别人维权,在网上讨论抱怨猜测,在新华大宗总公司旁边的“西溪派出所”维权报案,那么大家的钱,就别指望能够回来了,想要回本金或指望西溪派出所的警察给你立案完全是在做梦。他们只要听到是被新华大宗诈骗前来报案的,他们连你的报案材料和证据都不会接受,而且连看都不看!就算你拿出遵照《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2号)文件规定: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

西溪派出所的警察一样不放在眼里,我不知道他们公司到底有什么后台?连派出所的警察全都被封住了嘴。你不让上面的人了解你的情况,你的呼声,他们只能装作看不见,听不见,如果警察记下了你的联系方式会有好的结果,为什么迟迟不给我们消息呢?为什么关于新华大宗非法经营的判定只字没有,为什么之前关于网上发帖举报的信息全部被删?为什么?各位投资者您还在等有好的结果吗?还要继续等待吗?还要一个个在群里等待别人出面替你说话,替你维权吗?别做梦了。醒一醒吧!如果你是病残者,你不需要出来,如果你不想要回你的钱,你不需要出来,如果你压根就不缺钱,你也不需要出来,如果那不是你的血汗钱,你根本不用出来,如果以上的如果都不是,你在群里发送的任何消息,询问任何信息,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大家没有义务告诉你什么情况,什么近战什么结果,因为你根本不懂得行动!没有行动,一切都是零!不管你是理财师还是投资者,为了辛苦攒下来的钱,你应该行动了!

还有件事,关于浙江新华大宗诈骗事件,我们曾向此公司附近的西溪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的人称:来这里报案被新华大宗诈骗的人多的是,天天都有!刚刚都有几个被骗千万的人来报案,但是我们这里就是不处理!你说我们不处理,你可以告我们或者上诉,我们就是不处理。

当然,我们也试过他的方法打电话到浙江省公安厅举报西溪派出所行政不作为,浙江省公安厅的人态度恶劣,一个劲的说:你说他们公司是非法经营,是诈骗,谁说的?谁告诉你的?谁规定的?说国家规定的,哪个国家规定的?浙江省公安厅的人把以下规定全部否认。

可能有的人已经拿回了自己被浙江新华大宗骗去的血汗钱,可能你曾经第一次维权时已经拿回了部分损失还被迫签下了诈骗公司的不平等协议而让自己二次维权更加困难,也许你们曾经找去对方公司努力二次维权,对方却回答你已经处理过,不会理你了最终放弃了维权。

最近我刚刚从骗子公司维权回来,由我观察,骗子公司已经开始收网了!随时都有可能跑路!我想这次可能是我们最后一次进行维权了!骗子公司能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能不能拿回我们被骗损失,就在此番,以后恐难再有此良机了。

非法经营罪:

犯罪公司还具有非法经营罪,他们虽然有政府批文,但没有原油经营权,他们超范围经营,根据他们的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根据国发37号38号文件、根据商务部2015年10月20日的申明都可以证明。

根据商务部信息公开(商公开字[2016]1906号)回复:我部未收到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原油、成品油仓储、批发、销售经营资质的申请,未向其核发过原油、成品油仓储、批发、销售经营批准证书。而通过商务部的信息公开可以看出,该公司没有取得国家的现货经营资质就开展原油等非法现货交易,涉嫌非法经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证监信息公开[2016]517号)的回复: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目前国内的合法期货交易场所分别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我会未批准其他交易场所组织开展期货交易。而浙江新华大宗一直打着合法的幌子采用的是标准化合约t+0方式及公开集中交易和未来交付及保证金交易、对冲交易等交易形符合期货交易方式。按照证监会信息公开,浙江新华大宗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未取得批复就公开非法从事期货交易,其性质属于证监办发111号文件中关于认定《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和“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情形,涉嫌非法经营。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编号:(2016)1160号、(2016)1220号)回复:我会机关未制作或获取中国农业银行与“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备案信息,您所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经查我会机关不存在。我会机关未制作或获取中国农业银行与‘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会员单位开展相关业务的备案信息,您所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经查我会机关不存在。而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一直宣称自己是银行第三方托管,实际上银行和公司并没有业务托管备案,被骗投资者入金的钱直接就汇到了公司的帐上,该公司涉嫌欺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公开的回复:我行未向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你申请的信息不存在。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的规定,我行对依法审查批准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并通过官方网站予以公告,你可自行查阅有关信息。进一步证明了并没有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宣称的资金第三方托管和支付。

根据浙江省金融办信息公开(浙金融办信息公开[2016]229号)回复:截止目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55号)规定,经我办备案的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全部交易品种为茅台、茶叶、香榧、松子、PTA。浙江省金融办信息公开(浙金融办信息公开[2016]164号)回复:我办不存在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取过夜费、手续费、点差等费用的审批和备案批文信息。信息公开可以看出,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金融办备案的交易品种没有原油等现货,该公司开展原油现货取得的非法所得应该追缴。

公安部刑侦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48种手段”第46条“金融交易诈骗”指出:犯罪分子以某某证券公司名义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散布虚假个股内幕消息及走势,获取事主信任后,又引导其在自身搭建的虚假交易平台上购买期货、现货,从而骗取事主资金。

由此可以看出,公安部已经把网络现货定性为电信诈骗了。我还深刻地学习了相关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刑事案件,案件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都有权进行处理,因此,在这两个地方的公安机关报警都可以,但实践中,这两地的公安机关相互踢皮球,最终的结果就是,两地公安机关都不受理。这就让受骗者状告无门,无所适从。

我不知道他们公司到底有什么后台?连派出所的警察全都被封住了嘴。派出所的人称:来这里报案被新华大宗诈骗的人多的是,天天都有!刚刚都有几个被骗千万的人来报案,但是我们这里就是不处理!你说我们不处理,你可以告我们或者上诉,我们就是不处理。打电话到浙江省公安厅举报派出所行政不作为,浙江省公安厅的人态度恶劣的回答也是互相包庇,全部否认。

不管是各乡镇街道办派出所公安厅还是金融办,居然没有一个能站出来处理案件的。我不禁后背发凉,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的背后到底是有什么样黑暗势力和后台?这个来无影去无踪的总经理 杨宏森 又是个什么人??

1、诈骗罪

(1)以欺骗的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置骗局。打着现货的幌子,经营期货。现货交易必须100%实物交收、100%实物协议转让(而不是合约转让)、100%现金结算的交易规则。同一品种持续挂牌交易间隔不得少于五日即的T+5交易机制,交易平台往往采用集合竞价,T+0全天22小时交易,低保证金5%高杠杆(50倍)交易,采用标准化合约,当日无负债结算。即风险率低于50%强行平仓。他们所谓的实物交收,对外宣传就是全国各大加油站可以提货,他们明明标榜做的是国际原油,却说可以提取成品油,这明显就是欺骗,参与此类交易的目的仅是参通过价格涨跌而套利,以平仓对冲方式了结,与期货交易无异。期货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未经证监会批准不得设立期货公司,相关的交易平台没有取得期货经营资质,却行期货之实,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年38号文件。其实,真正的现货市场不需要频繁交易,国家政策本意就是要让大宗商品现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遏制投机,回归现货市场。

(2)相关交易平台用国际期货原油(还有贵金属铜)的走势作为成交价格,说成是与国际接轨,无庄家控制。而实际他们采用的做市商制(即买即卖秒成)没有成交队列,既然是做市商,就应该有独立定价权,证监会清理整顿办处长胡经生说:“贵金属采用了境外盘,加点差,如果连自己的价格都没有,这只能说明市场炒作的就是一个符号,和赌博平台没什么区别”。这只是为了榨取客户的资金的一个隐蔽手段,让客户认为国际盘不可控,心甘情愿的上当受骗。名为投资,实为暗中对赌我们止损,他们赢利。即对赌平台模式,其本质特征是——交易平台(例如2014年央视3?15晚会披露的天津某贵金属交易所“现货白银”业务)代理商通过引用其他国际市场价格行情与客户进行方向相反、头寸相同、互为对手的交易,客户赢则输金示诚、客户亏则笑纳其本。这种交易模式在保证了表面上的客户成交平顺同时,却在实质层面剥夺了客户资金、意志参与交易标的(石油)价格论证的过程,如同足球彩票中无论参与者投多大资金都无法改变球队结构,无法影响球队发展。这只能押注比赛结果一样也是投资与赌博的区别所在。然而,业务员或出于无知、或出于蓄意,都将参与“做市商对赌”说成“投资”,这其实是利用了人们主观中存有的一般常识,让参与者形成了“自以为在投资”的重大误解,其后果当然是令其参加了本不欲参加的交易。而代理商却让他们所谓的“分析师”、“投资顾问”指导客户赚取他们的钱,请问客户能赚到钱么?庄家会亏自己的钱吗?

(3)假称资金由第三方银行托管,骗取客户信任。因为广大善良的人民群众相信银行是国家开的,钱在银行里自己的账户上大家放心。但事后查证,在合法的交易平台,客户入金后在没有下单或没有平仓前,客户资金产权在银行监管下仍属客户所有。而相关交易平台的非法交易流程是:客户入金后银行支付机构并没有控制这些交易备用金和保证金,直接划拨现货交易平台帐户被交易平台挪用(连利息都被非法占有),待平台另用一套虚拟资金对赌软件和客户绞杀骗空后形成巨额手续费和头寸(所谓客户亏损,实为非法占有),他们就把此前挪用的资金变成了可分赃的非法占有资金。这当中,银行充当了洗钱和诈骗的帮凶。因为广大投资人相信的是银行,认为资金存在银行是最安全的。

2、非法经营罪

从事原油和成品油交易的,需要相关的批文,但目前而言,就商务部的相关人员答记者问的表态,目前没有任何一家交易市场取得了相关的批文。因此从事这类业务的交易平台都是非法经营的。

另外,相关的交易平台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上,都有明确的经营范围,但交易平台在从事相关业务时,往往在经营范围上没有列明,因此,他们是超范围经营,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种种信息表明,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非法开展原油等现货交易,涉嫌非法经营、非法所得、原油诈骗。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市场经营秩序被打乱。而这些全被浙江省公安局否认。

希望国家及浙江省各公安、工商、证监局、金融办等各职能部门看到后公平的给我们老百姓一个交代!能对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调查过程发现的涉嫌非法经营、非法获利所得、原油诈骗等犯罪行为进行从严、从速处理。

我,马桶侠!在此发出:新华大宗维权召集令!!!

所有想要拿回被骗损失的朋友们参群你懂的91+44+45+358=维权召集令、

大家抓紧时间寻找别的受害者,对方跑路前最后机会了。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要回复
    我要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