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摩托车被广州市番禺区交警四中队扣押不准取回
投诉时间:2018-01-26
事发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涉及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交警四中队
时间发生在2018.01.26日,事情的经过是本人有一辆电动摩托车,证件齐全合格证标明重量在40公斤以内时速在每小时20公里以内,但是当我去番禺洛溪交警四中队去取被扣电动车时对方却说不按合格证上标明时速和重量去判断,必须要他们检测,检测超标了就要罚款1200块和拘留十五天。。。我想说的是买电动车的时候我是按照合格证上标明的去买的,关于超标一说现在才知道,白纸黑字的他们不信非要去检测速度不合格直接扣车,试问2017年生产的电动车哪个不是解锁速度才会超标的,对于现在交警乱扣电动车这种乱像真的分不清什么是机动车什么是非机动车,明明合格证上写的是国标标准还要扣车认为骑电单车是多么大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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