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拒不履行最高人民法院文件的情况反应
投诉时间:2017-10-31
事发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涉及单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关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拒不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文件的情况反映
反映人:张元,男,汉族,1958年10月18日生,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人,现住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西崖底村,电话:13333584952。
被反映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邱*平,院长
请求事项:
请求贵处对被反映人收到的自最高人民法院移交过来的“(2016)最高法执监89号关于反映人申诉反映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委托没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超标拍卖等违法情形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监督”的案件予以监督,责令被反映人停止久拖不决的违法行为,以维护反映人合法权益。
事实与理由:
反映人申诉反映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委托没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超标拍卖等违法情形,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5日向反映人出具了(2016)最高法执监89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正式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此后,2016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反映人出具了同案号的《通知书》,告知反映人“我院已发函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处理”,并让反映人“请与该院联系”。
在此情况下,反映人多次通过前往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实地、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查证,却始终对承办人、承办法庭等信息无法获取。直到2016年10月份,反映人终于获知案件是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412办公室(办公室电话:0351-6016412)一位郭姓法官手中,但是,由于该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而该法官手机号也不得而知,所以反映人依然无法与该办案法官取得联系。直到2016年腊月23日,反映人再次电联该电话,该郭姓法官终于接听,要求反映人于腊月26日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谈案件。于是,反映人又于2016年腊月26日来到省高院,在与该郭姓法官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交流后(期间做了一份笔录),该法官就让反映人就回家了。此后,反映人又几次与郭姓法官联系,该法官在未对案件进行任何深入审查、了解的情况下,以夹带个人主观色彩的“你的案子提的没有道理”、“你想要个什么结果了”、“还没有商量,我现在不是庭长了,商量一下让承办人给你出个结果”、“把你的情况具体写一下,重新立案”等等诸多不当言论来敷衍反映人,有电话录音为证, 对案件进行拖延、不办、不出结果,至今近一年之久,最高人民法院的(2016)最高法执监89号案件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这里因故意人为而再无下文!
综上所述,反映人认为:被反映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无视最高人民法院移交的案件,对案件久拖不决、不闻不问,已经严重侵害到了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其懒政、人为拖延等的不当行为、违法行为当予及时纠正,故此,反映人特向贵院提出本申请,恳请能及时办理为盼。
此致
反映人:张元
2017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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