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龙区法院王方剑执法犯法 官官相互伸冤无门
投诉时间:2017-02-04
事发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涉及单位: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法院
培根说过,世间的一切苦难之中,最大的苦难莫过于枉法
今天含泪向人大、政法、法院、检察院及新闻媒体诸位领导反映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副厅长王方剑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不公,枉法裁判,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偏袒一方,态度傲慢,冷横硬推,不作为。
http://img3.laibafile.cn/p/m/268596830.jpg
关于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王方剑等违法执行的情况反映
不依法办事的问题,致使我的合法权益人为受到侵害,“两审”法院工作人员却不履行工作职责,司法不公正。为了维护本人的财产合法权利得到法律的保护,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信访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责任追究办法》及2011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和2009年12月25日法发[2009]6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建设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祈求上级领导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对我反映的问题迅速加以督办处理。
http://img3.laibafile.cn/p/m/268596858.jpg
现将案情经过如下:
李亚龙与被告卢志恒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华龙区法院作出的(2015)华法民初字第15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被告卢志恒赔偿原告李亚龙82403.17元及诉讼费、执行费,共计85365.17元。判决生效后,卢志恒拒不履行,我及时向华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由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王方剑法官主办。
李亚龙妻子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利知道本案的执行情况,可遗憾的是,在打电话到华龙区人民法院承办执行法官王方剑等要求了解执行款情况,却反被骂精神病,侵害了我妻子名誉权权,其父亲作为利害关系人百般催促执行,防止被执行人财产转移,执行副厅长王方剑,不是出差,就是开会,借故推脱,搪塞敷衍,被执行人明明在家,
http://img3.laibafile.cn/p/m/268596901.jpg
卢志恒姐姐的肇事车辆
http://img3.laibafile.cn/p/m/268596965.jpg
规模宏大的猪场及猪场卢志恒的卖猪电话
http://img3.laibafile.cn/p/m/268596957.jpg
王方剑却说打工去了,找不到人,明明有能力执行,却说无执行能力,无能力打工钱去哪里了,无法自圆其说,期间我将情况反映到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法委,监察部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但王方剑依旧一意孤行,视上级不顾,唯我最大,权大于法。对此,我对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的执行是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和2015年5月5日最高院诉讼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精神履行职责,我认为,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王方剑等带有偏袒、违法、办人情案、关系案等不正当手段之嫌,建议上级法院纪委、监察等部门领导督办查处,挖出背后之幕。
可是,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以王方剑为首,办人情案,关系案,枉法执法,华龙区人民法院对我的合法诉求一直置之不理,人为袒护纵容一方,以权谋私。如果说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仍然一意孤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以办人情、关系案为由,进行违法执行,我不排除将所有欠款工人带至中院执行局要款,同时,也不排除组织他们向上一级部门群体信访。
综上所述,我认为,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应维护我的财产合法权利,中级法院却未依法处理,作为承办法官严重构成渎职。为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实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实现科学执法,公正司法,权责法定,杜绝法外开恩,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徇私枉法,使公民合法财产权和基本权利受到保护,特信访至上级领导,望予依法督办处理,民不甚感谢。
李亚龙
身份证号:4109281*******655
电话:17093668013
二〇一七年元月二十七日 春节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