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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影响房屋安全十年 谁来下达《行政拆除处罚决定书》?

投诉时间:2011-01-14

事发地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涉及单位:长沙市建委

一:落实市建委长建字(2000)60号文件解除安全隐患,谁是法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长沙市建委2000年组成专家组对恒达时代花园的房屋安全性进行了审查验算,并下发了长建字(2000)60号文件,对违反国家《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5、6栋违章加层建筑,文件强调:为确保房屋安全,必须无条件拆除加层违章的建筑…………现时过十年,业主历经反映、投诉、行政讼诉等程序,违建加层不但末拆一皮砖,小区内还增建了多处违章建筑;怪不得业主说:建委发个60号文是玩文字游戏骗人,其目的有二,一是:安全问题建委已按程序尽责指出来了;二是:万一房屋出现安全问题,建委可把责任推给规划局和城管局。目前规划局、城管局和建委都认为不归其监管职责范围,相互推诿真不知为何?……如小区5、6栋房屋“运气”不好真垮掉了,那真不得了!……请珍惜生命!!!
  市建委对恒达时代花园5、6栋存在的“安全隐患”虽早已作了结论性意见,但对需拆违排除“安全隐患”的行政监管职责,市建委一直强调不归其职责范围。作为恒达时代花园业主听从了市建委的意见,找过市城管局和市规划局,但俩局对“严重危害上百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违章加层建筑”都称不归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职责范围………
  附:市建委的回复全文:(供分柝参考)
        恒达时代花园业主
        你好!首先感谢你再次来信。 
        你信中之前的信中所反映的问题,是我委已发《市建委长建字(2000)60号》文件,已发10年,为什么至今违章建筑还未拆除。
        我委的处理意见如下:
        市建委长建字(2000)60号是我委10年前已发的文,我委早在10年前就已判定5、6号栋的违章加层建筑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并且强调为确保房屋安全,必须无条件拆除!而拆违工作并非我委职能范围。所以,我委只能讲信件转给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我委已多次向政府督查室反映了相关情况,请求妥善解决。
        再次感谢您对长沙城建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市  住  建  委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二:业主的看法和请求:

1:二个月前给“市长信箱”诉求的信件经市政府办转市建委后,现己“旅游”到了城管局,不知下步会转给哪里?总之又在重复“公文循环”的过程。我们只是想确认:一:市长能否亲自看到这件事关上百人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诉求信。二:给个肯定的结论,是不拆除违章建筑也安全?还是必须无条件拆除了违章建筑才会确保安全?…………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喻正声一针见血地指出:11·15上海高层住宅楼大火事件折射出的是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存在隐患。恳请以此深刻教训为鉴,恳求对恒达时代花园5、6栋建筑的违章建筑违反国家《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造成安全隐患问题,从维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不要再拖了,恳求政府的有关法定职责部门给一个负责任的意见!别再相互打“大极拳”了…………

2:什么比人命关天的事还要大、还重要?小区上百人生命安危的报警解除到底谁是责任人?违章建筑的《行政拆除处罚决定书》到底由哪个职能部门发文?这是解除房屋安全隐患依法行政要做的重要程序性工作。不可能凡事都由张剑飞市长发怒了才会有人去管吧?

3:安全隐患拖了10年了,本身就已经涉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了。请求媒体调查核实,网上公开此信的全部内容,讨论“这件关呼上百人生命安危的工作到底应该归谁负责”?依法履行舆论监督!早日依法解除危害,保障百姓生命财产安全。

4:为了排除安全隐患,小区业主和业委会没有其他办法了,只能上书呈请张剑飞市长批示指令确定谁(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市行政执法管理局………)来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5:驳市建委回复''推脱责任'':
        市建委作为市本级建设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其职能在《建筑法》等相关配套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市建委在行使〖建设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的行政许可职能时,同时需履行对违反〖建设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的违章建筑行为进行监管和履行行政处罚的职责。市建委(2000)60号文件的通知是市建委依法对建筑设计、施工行为进行监管的一项工作结果,并非法定的行政处罚裁定,法律授予其行政处罚裁定的职责市建委并未尽职履行完毕。市建委把拆违的具体实施工作与法定职责混为一体是错误的,拆违的具体实施工作只能待市建委履行完法定程序职责后,若违章者未履行其行政处罚裁定义务,将由市建委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强制执行裁定义务,市建委所称的“拆违”将由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实施,从这角度看“拆违”肯定不是你市建委的职能范围,但贵委是实施的参与者之一,也许到哪时市规划局或市城管局也可能会协助人民法院参与其拆违工作。请问市建委:在这件违章建筑加层施工案件中贵委该做的事作为完了吗?
       综上所述:市建委你还能说不是这样吗?请贵委不要再辨解了;再辨解会失去“公信力”。
                                                                    恳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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