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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湘潭交警队“联合”保险公司忽悠的心酸经历

投诉时间:2016-09-21

事发地区:湖南省,湘潭市,市本级

涉及单位:湘潭市雨湖区交警大队、中华联合保险公司

尊敬的党领导:

作为交警部门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都没有契约精神。今天无奈在公众平台叙述贫民百姓的心酸经历确实是迫不得已,也是为诚信社会讨要说法。

交通事故的事实及责任

2016年8月30日13时18分,谭浩持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驾驶湘CK772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田国洪、谭雅若沿北二环线由羊牯塘路口往桃园路口方向行驶,至中石化湘大加油站路段时,与同向在前行驶由吕文革驾驶的湘C5V84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伤,谭浩、吕文革、田国洪、谭雅若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谭浩持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技术生疏,对路内车辆动态观察不够,且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和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谭浩承担全部责任、吕文革、田国洪、谭雅若无责任。

甲方:谭浩 准驾不符属无证驾驶,车辆无交强险、无年检属无效牌照。乙方:吕文革 持准驾证驾驶,正常年检,交强险加驾驶员意外保险。

在事故发生当时,双方纷纷摔伤在地,好心路人及时拨打了112报警电话,同时也拨打了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的电话95585,此次交通事故即刻转移到了交通队的事故队,由刘和平警官办理。

家人在交警队了解到双方都进了医院,同时询问了此次事故的责任认定问题,保险公司也去了交警队了解情况,回复是需要调查,期间多次去交警队询问答复就是继续等。

由于双方经济都比较困难,乙方住院费都没有保障,3天时间家人借来的4000元预缴费用全部用完,医院催款停药,由于天热烫伤伤口感染严重,医疗费都没有保障了,9月5号我们便向交警队依法提交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书,申请3000元的救助,给予是口头回复,让我们等,至今无果。

同时也想到了购买了意外险,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对于乙方单独购买的驾驶员意外保险“中华吉祥如意无忧激活卡”不予垫付,理由是要的责任出来后认定。由于经济困难住院10天,乙方被迫出院回家休养。在非专业人看来甲方责任明显,但找甲方支付部分医疗费遭到拒绝。10后迟来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了,甲方全部责任。但事故认定书的签署日期却是8月30日事故发生的当天。

期间乙方再三请求交警队出面调解。最终于出院2天后,2016年9月12日乙方本着诚信友善的态度到交警队的事故队与甲方进行协商处理。

甲乙双方的态度都比较明确,甲方不愿意支付一分钱,坚持各负其责。乙方秉承诚实友善鉴于甲方也受伤,经济情况一般,但是确实是甲方的责任致其受伤,只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医疗费用。乙方的住院医疗费都是6373.20元,都没有包含后续治疗费。

甲方全责,但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办案人员承诺出于人道主义可以作无责赔付1000元给甲方。

经湘潭交警事故队的刘和平警官的耐心开导和保险公司在场承诺情况下,甲乙双方一致达成协议

1. 乙方交强险1000元无责赔付款归乙方所有。

2. 有甲方一次性赔付乙方住院医疗费5000元。

3. 此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履行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就此事故向对方提出任何民事赔偿要求。

本想甲方5000元加上保险公司的1000元,合计6000元。也差不多医药费了,自己还要亏几百医药费,到此事情就算完了。

之后的事情就是协议1条出现了状况,也就是主题描述的,被湘潭交警队联合保险公司给忽悠了。

乙方找保险公司领取1000元的赔付,保险公司答复需要甲方位提供医疗票据,后又解释赔付只能赔付到甲方账号,乙方联系甲方,甲方极不配合直接挂电话,无奈多次请求湘潭交警队联系对方履行协议的义务。交警回复是与交警队无关,让我们自行与保险公司协商,并建议我们走法律途径,联系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答复是让我们自行与甲方协商。此事就成了一个三角循环踢皮球了。

在此我们呼吁

1. 甲方应遵守协议精神及时配合保险公司提供票据及报销。

2. 协议是在交警队主持签署。交警队刘和平警官应督促协议履行。 

3. 中华联合保险公司遵守协议承诺。不要找各种理由推脱。

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对于乙方单独购买的驾驶员意外保险“中华吉祥如意无忧激活卡”不予理赔的理由是甲方全责,保险公司是在甲方无力承担的前提下才赔付。诚信的社会,非把责任往自己身上揽才有赔?要是自己意外摔的才赔!

虽然交警队和保险公司建议我走法律途径,我觉得是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但是真要让我们走上艰辛法律维权途径我想,是因你们交警部门办事能力问题,和保险公司不守承诺而引发的。协议得不到履行就属于无效协议。鸡毛小事都让法院走程序。是严重浪费社会有效资源。

综上,不是为1000元而引起的维权,而是基本的诚信受到了伤害。

谭浩个人撇开,如果一个政府部门和一个保险金融部门,为1000元都可以不诚信,那么何如让广大群众信奉 友善和诚信。问题值得我们深思。主张正义,维护诚信的体制人人有责。

无图无真相附图片

发帖人:伤者家属

 

201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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