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吉林省公安厅确定管辖权
投诉时间:2016-09-06
事发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涉及单位:吉林省省公安厅
受害人:李术波
被投诉人:舒兰市公安局交警付华
被投诉单位:舒兰市公安局
投诉事项:
1. 舒兰市公安局交警付华暴力执法
2. 吉林市公安局控申处揣利民勾结舒兰市公安局为了包庇交警付华暴力执法威胁恐吓诬陷被害人。
诉求:
1. 请吉林省公安厅依《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的规定》明确指定管辖权。依本法第三章请吉林市公安局回避。
2. 强烈要求调卷核实。依案发时第一时间取得证据为依据。
依《新警察法全文(2016修订版)》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舒兰市公安局交警付华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殴打。依第七款舒兰市公安局吉林市公安局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从容违法活动。依本法第四十八条依法严肃处理。并出示该案处理意见的法律文书。
3. 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受害人两年来的经济损失及以后的治疗费用。
疑点:
1. 2014年4月案发时省督察刘和清介入调查,但此案后来后渺无音讯。
2. 公安系统的干警对本系统的法律法规应该清楚,关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二章就是管辖。两个公安局相互推诿,吉林省公安厅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明确管辖权。
3. 我在网上多次举报到12389,但是没有返回信息。
4. 我多次举报吉林省互联网12389,按规定两个工作日内答复。但始终没有答复。
5. 省厅至今没明确确定管辖权.
6. 吉林市公安局控申处联合舒兰市公安局控申处设计的一场威胁恐吓诬陷。
原本吉林省公安厅已经指定吉林市公安局受理此案,我本人知道有公安局受理后,已经返回成都。但接揣利民短信,短信内容说此案吉林市公安局没有管辖权(有短信为证)。综上所述:是哪位权威掌控这一切?我会不惜一切代价追到底。谁的权威能大于国法?
简单经过:
2014年4月末,松原市扶余司机李术波开车从舒兰市路过,舒兰交警付华,上道拦截车辆。李术波没有停车。付华和两名协警开车进行追赶,并雇佣一辆没有牌照的本田车进行拦截。在榆树市黑林镇将李术波的车拦住,三人对李术波进行了暴力殴打,导致李术波全身多处受伤。就在李术波要报120自救或报警,手机被付华抢走并扬长而去。(最可恨的是,人打得半死,不救治)
在冰冷的地上躺了两个来小时,后被种地的两位老人扶起,并报警送入医院救治。至今躺在家现已快2年。
该案发生后,榆树市公安局黑林镇派出所出警,受理并进行查证证据确凿。有两名目击证人目睹了李被打的全部过程。
该案事实清楚,黑林镇派出所及时通知舒兰市公安局纪检及督察部门。舒兰公安局有关领导到榆树医院简单过问李术波被打的情况后匆匆离去。受害人家属多次上访,舒兰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推诿后来拒绝不见。
二年后舒兰市公安局出示了不予立案告知书。
2016年7月15日将我与被害人李术波骗到舒兰市公安局会议室,舒兰市公安局所谓的领导对我们威逼恐吓诬陷。
我们对吉林省舒兰市公安局控申处违规违法威逼恐吓被害人的举动提强烈出抗议!
我们对舒兰市公安局包庇舒兰市交警付华暴力执法提出控诉!
2016年7月15日吉林市公安局控申处揣利民勾结舒兰市公安局控申处将我与被害人李术波骗到舒兰市公安局会议室,舒兰市公安局所谓的领导对我们威逼恐吓,诬陷。
详细过程:
7月15,我在吉林市控申处接待窗口,接到舒兰市公安局控申处电话,号码是:0432-68258036 。我当时质疑电话,说:“你们已经出示了不予受理告知书,还找我们干什么?”,电话中说,市吉林市公安局控申处安排的,我问:“你贵姓?”,他说:“我姓沙”。电话内容是:让我们15日星期五下午1点半,到舒兰市公安局控申处第二办公室找他们。15日下午,我们到那里后,他们让我们在会议室门外等,他们先进会议室商量了一会,然后让我们进会议室。
我指其中一位站在领导位置的问,这位领导是谁?怎样称呼?他们说;是代表舒兰市公安局的。这位领导开门见山就问:你们诉求是什么?我说:这有材料你们自己看。他看完材料说:这份材料我们能留下吗?我说:这份材料是给省厅准备的就一份。这位领导说:经我们纪委调查付华没打人,是那两位老百姓打人的,黑林派出所为啥不拘留那位老百姓?我说;那不是老百姓,是你舒兰市公安局聘任的协警,协助舒兰市公安局执行公安局任务,代表舒兰市公安局公安局形象。在交警付华的授意下执行工作。在交警付华带领一起殴打李术波的。请出示你们纪委对此案调查结论。他们说没有。我说你们连卷都没调,这个证材无论哪个权威单位与个人必须以榆树市黑林派出所出警调查取证第一时间的证材为依据。当时有两名目击证人目睹付华及两名协警殴打李术波全部过程,并取了证。付华本人也签了字。他们向我要证据我说你们按程序去黑林派出所调卷。为啥黑林派出所向你局督察大队移交付华殴打李术波案卷你们不接受?他说:没有。我说......有铁证。 领导身边的一位警察说:李术波你有个妹妹吧?她向付华打电话要20万,构成敲诈,有电话录音为证。李术波说:拿出电话号我看,我根本没妹妹。我们从挨打到现在没有任何人向你们要一分钱。那位警察又说:付华没打你,你们已构成诬告罪。又说李术波驾车逃跑,交警在此马上拘留你。我说;我看你们谁敢,打人者没得到惩罚,受害者反要拘留。我们互相对持了一会,我又要书面材料他们说:没有。我说;李术波,我们走。回省厅讲理去。
受害人:李术波
受害人:李术波
李术波老师: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