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驰律师事务所未完成约定的服务,拒不退还律师费
投诉时间:2026-08-04
事发地区: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涉及单位:律驰律师事务所
1、该律所收取我2500元应诉代理费,承诺出庭应诉,最终仅写了答辩状,未出庭,案件因原告撤诉终结,未完成核心代理服务;只能扣出文书工本费300剩下2200退回
2、7月7号收取4000元用于立案起诉+申请调查令,案件长期待审核未立案,没有开展任何取证、对接法官工作,未履行委托义务;无权收取这笔费用
3、本人要求扣除少量文书成本300元后退还剩余6200费用,律师拖延拒绝协商退费
二、国家部委规章:《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司法部+发改委发布,全国通用)
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应当考虑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行业通用规则(司法行政、律协处理退费纠纷统一参照):
1. 律师只完成少量文书工作,未出庭、未跟进法院流程,只能据实扣除已工作成本,余款必须退还;
2. 完全没有开展委托事项(立案失败、待审核无任何法院操作),应当退还全部对应费用;
3. 合同里写“无论是否服务一律不退费”属于格式霸王条款,依据《民法典》497条,这种条款法律上无效。
格式条款排除委托人法定退费权利,依据民法典497条无效;律师费按劳结算,不是固定不予退还。
我有法定任意解除权,民法典933条;即便我单方解除,也只需要支付律师已经实际付出工作的对应报酬,未服务部分必须返还,无权全额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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