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投诉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
投诉时间:2026-07-29
事发地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涉及单位:平超宏律师事务所
投诉人:齐燕明
被投诉单位: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
投诉核心事项:违规收费、消极怠工、长期失联不作为、虚假承诺诱导签署和解书、恶意逾期拒不退费、严重违约违规执业
一、基本事实经过(整合全部事实,含本次新增和解退款违约事实)
本人于2026年1月14日与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该所全权代理本人20万元欠款追讨案件,并足额缴纳律师服务费5500元。双方合同明确约定: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案件未执行回款,律所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该条款白纸黑字清晰有效。
2026年2月25日,该律所工作人员以案件推进需要为由,告知本人需申请调查令、前往外地调取被告支付宝、微信资金流水,以此保障案件执行回款,并额外向本人收取8000元律师差旅费。本人基于对律所专业服务的信任,按要求全额缴纳该笔费用。
本人两次缴费后,该律所长期无任何实质性办案动作:无外地流水调取结果、无案件文书反馈、无办案进度告知、无任何有效推进工作。近四个月时间里,本人多次通过微信、电话主动询问案件进展,该律所对接工作人员及承办律师始终敷衍拖延,后期直接失联、拒不回复,彻底停止提供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与违规执业。
因律所长期不作为、案件毫无进展,早已满足合同约定的三个月无回款全额退费条件,本人多次主张退费。后续2026年7月18日,该律所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本人,以退款为诱饵、作出明确口头承诺:要求本人配合签署案件和解书,承诺签署和解书后1-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应退款项足额退还至本人账户。
本人为顺利拿回退款、减少自身损失,完全配合律所要求,依规签署完毕和解书,全面履行己方全部义务。但截至今日,距离签署和解书、律所承诺退款时限已超过十多天的时间,承诺退还的费用始终未到账。本人再次主动沟通询问退款进度,对方依旧敷衍搪塞、无明确退款时间、拒不兑现承诺,属于典型的虚假承诺、恶意拖延退费行为。
二、被投诉律所多项严重违规、违约、失信事实
1. 恶意利用和解程序虚假承诺,诱导当事人签字,事后拒不履约,性质恶劣
律所以“快速退款”为明确筹码,限定1-3个工作日的具体时限,诱导本人签署和解协议,属于针对性的虚假服务承诺。本人完整配合完成签字流程、履行全部配合义务后,律所公然违背口头约定与执业诚信,超期十多天拒不退款,严重失信、恶意侵害当事人财产权益,违背律师基本执业道德与行业规范。
2. 严重违反委托合同退款条款,长期拒不履行合同义务
双方合同明确约定签约三个月无回款全额退费,2026年1月14日签约后,该所至今无任何回款成果,早已完全满足法定、约定的全额退费条件。律所无视合同约定,长期拒不退费,属于根本性合同违约。
3. 无依据违规二次收费,收费后彻底不作为、虚假服务
律所以外地调证、案件推进为由,额外收取8000元高额差旅费,收费后近四个月未出示任何调取材料、无任何调查结果、无任何办案记录,只收费不办事,属于典型的违规收费、虚假执业服务。
4. 接受委托后消极怠工、擅自终止服务、长期失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勤勉尽责、及时告知案件进展、全面履行代理义务。该律所收费后长期不沟通、不反馈、不推进案件,后期直接失联失联、拒不回应当事人合理问询,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代理职责,属于严重违规执业。
5. 恶意消耗当事人时间精力,利用信息差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该律所先以回款、强制执行、调证成功为由诱导缴费,后以和解快速退款为由诱导签字,全程层层诱导,事后违约失信、拖延推诿,严重破坏法律服务行业公信力,给本人造成经济损失与极大的维权困扰。
三、明确投诉请求
1. 依法核查认定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违规收费、消极执业、虚假承诺、诱导签署和解书后恶意逾期拒不退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长期失联不作为的全部违规违约事实,对该律所及承办律师作出行业通报、行政处罚;
2. 责令该律所立即全额退还律师服务费5500元、违规收取的差旅费8000元,合计13500元,足额转账至本人指定账户;
3. 责令该律所完整提供本案全部办案材料;
4. 书面告知本人本次投诉的调查、处理、处罚全部结果。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