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中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严重不达标、申请阶段性核减物业服务费的举报信
投诉时间:2026-05-25
事发地区: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涉及单位:中体物业
尊敬的领导:
本人系长沙县日盛湖湘悦府小区业主,现就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湖南中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体物业”)长期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提供的服务质量与四级收费标准严重不符等事宜,依法向贵局进行实名举报,并正式提请贵局依法认定其违约事实,并对其违约期间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予以相应核减。
一、 基本事实:核心服务长期缺位,构成根本违约
中体物业自入驻以来,始终按本小区最高的四级物业服务标准收取费用,但其实际履约情况与合同承诺及法定标准相去甚远,存在多项系统性、根本性违约行为:
1. 投标承诺虚假,管理团队“偷梁换柱”:该公司在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中,明确承诺并公示将派遣具备物业管理师资格的项目经理郭秋冬及其专业团队负责本小区服务。然而,在实际服务周期内,从未按此承诺配备相应的核心管理团队。此行为已超出一般人员变动范畴,涉嫌在招投标阶段作出虚假承诺,并在合同履行中进行实质性违约,严重违背了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
2. 安全防范形同虚设,核心安保服务缺失:依据四级服务标准,小区应实行全天候定时巡逻、夜间重点值守及公共区域严密巡查。但现实情况是,中体物业长期未安排有效巡逻,夜间(特别是22:00后)园区及车库公共区域长期处于无人巡查状态。合同约定的重点区域(如车库出入口)双人双岗要求从未落实。“有岗无巡、有标不达”,致使小区基础安防体系近乎瘫痪,完全未履行其应尽的基本安全保障义务。
3. 消防安全管理严重失职,长期放任重大隐患:该公司长期对流动商贩占用、堵塞小区消防通道经营的行为熟视无睹,拒不履行管理职责,导致“生命通道”长期不通,并伴随严重的油烟扰民问题,该状况已持续一年有余。此外,该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用房(物业服务中心二楼)违规出租并开设经营性麻将馆,此场所未经消防备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上述问题经业主多次向贵局及12345热线投诉,贵局亦曾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但其整改流于形式、问题反复,直至近期在持续压力下方有实质性动作。
二、 核心法律观点:事后整改不能豁免前期违约责任
我们必须明确指出:物业公司在监管部门介入后的“事后整改”,属于对其长期违法违约行为的一种补救,绝不能抵消、抹杀其在整改前长期、持续提供不合格服务这一既定违约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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