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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长沙市交通管理支队湘江新区大队选择性执法及执法不规范

投诉时间:2026-05-22

事发地区: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涉及单位:湘江新区交警大队

2026年5月22日,上午8点左右,湘江新区交警大队民警带领两位辅警在长沙市桐梓坡路与麓松交叉路口对电动车走机动车道借道型时候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开发违规执法。

时间经过:

1、该交警大队对本人进行出发全部为辅警进行拦停并开具罚单,全程直接就是你走机动车道违规,未有任何正式民警进行口头告知违法行为及处罚内容理由及依据,然后另一名辅警询问身份证开罚单,全程未有任何一名正式民警来劝解开单,正式民警在另一侧,辅警开完处罚单后正式民警才走过来直接询问该人出否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必须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且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交通协管员(辅警)仅可在交警指导下承担劝阻违法行为、采集违法信息等辅助工作,严禁从事独立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辅警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无独立执法权,不属于法定执法主体。

2、本人行驶路线是经过机动车道后迅速返回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入口已经被违规停车车辆影响,交警大队不处理违规停车从根源解决问题,而是处理借道行驶车辆,且本人借道行驶100米左右则立即进入辅道。

3、辅警及相关正式民警选择性执法,面对众多非机动车直接走机动车道的非机动车视而不见,对非机动车借道机动车道并及时返回非机动车道的进行处罚,属于选择性执法。违反《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三条:交警执勤执法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原则,不得随意取舍执法对象,不得轻重违法颠倒处罚。《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原则,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情节、危害程度相匹配。同一时空下的同类交通违法,执法机关应当统一处置标准,不得区别对待。

辅路借道不超过100米即返回非机动车道
辅路借道不超过100米即返回非机动车道
相关人员选择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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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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