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中院罗曙梅涉嫌为偷逃税非法采用地下水打保护伞侵犯业主利益和国家利益
投诉时间:2026-04-06
事发地区: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
涉及单位: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尊敬的衡阳市纪委监委: 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刑法》《法官法》等规定,就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罗曙梅在(2026)湘04执复26号执行复议案件中故意违背事实与法律、越权裁判、枉法维持等违法违纪问题,实名向贵委举报,并请求依法监督、查处、纠正。
一、案件基本事实与法律关系
本案系申请执行人陈艳冬与被执行人衡阳市高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业主知情权纠纷执行案。 生效判决为: (2025)湘0406民初593号民事判决 (2025)湘04民终1836号民事判决 执行案号:(2026)湘0406执86号 判决核心义务: 物业公司应在小区公示真实、合法、完整、关联的二次供水资料、物业服务合同、成本凭证、资质文件等。 履行期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 被执行人从未实质履行,仅张贴虚假、无关、一审未采信材料应付。 雁峰法院执行异议裁定(2026)湘0406执异18号错误认定“已履行”。 中院复议审判长罗曙梅未依法审查,直接维持原错误裁定,形成程序空转、司法不公。
二、罗曙梅在复议程序中的违法事实
(一)复议程序越权实体认定,严重违反审执分离基本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执行权分工规则: 执行实施权负责判断被执行人是否实质履行判决义务; 执行异议/复议权仅负责审查执行行为程序是否合法。
罗曙梅作为复议法官,擅自替代执行实施法官,直接在复议裁定中认定“物业公司已履行判决义务”,属于超越审判权限、滥用审判权、程序严重违法。
(二)故意将“张贴行为”等同于“实质履行”,完全违背判决本意
生效判决要求的是内容真实、符合法定要求、与小区相关**的材料。 罗曙梅仅以“法院到现场拍照”“物业张贴过材料”为由, 不审查材料真假、不审查合法性、不审查关联性、不审查完整性, 直接认定履行完毕,属于故意违背事实作出裁判。
(三)将未经质证的《情况说明》作为定案依据,故意歪曲签字效力,赤裸裸包庇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在复议听证中,从未将《情况说明》作为抗辩证据提交,亦未当庭出示、更未交由申请人质证。罗曙梅严重违反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径行将未经质证的材料作为核心定案依据,属于典型程序违法、徇私舞弊。申请人在《情况说明》上签字,仅证明法院工作人员到场拍照取证,并非认可公示材料合法有效,亦从未认可被执行人已履行判决义务,且申请人当场已明确提出书面异议。罗曙梅在裁定书中故意歪曲为 “共同签名确认履行”,虚构申请人认可履行的事实,隐瞒关键程序违法情节,性质极其恶劣,属于赤裸裸的枉法裁判、刻意包庇。
(四)、完全无视被执行人二审自认不知道谁张贴材料”的关键证据被执行人在二审庭审明确回答:不知道公示材料是谁张贴。 该自认直接证明被执行人未履行。 罗曙梅在复议审理中对此只字不提、完全回避、刻意掩盖, 明显偏袒、明显不公。
(五)、对虚假照片不加审查即全部采信,严重违反证据规则
被执行人提交的照片无日期、无原始载体、无张贴记录、无合法性证明。 罗曙梅未进行任何实质审查,直接采信并作为定案依据, 属于**故意采信虚假证据、枉法裁判。
三、被执行人存在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被执行人长期不开具发票,涉嫌巨额偷税 被执行人常年收取物业费、水费、停车费, 从未向本人及小区业主开具过任何正规发票,仅开具收据。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不开票即属于**隐匿收入、不申报纳税、涉嫌偷税犯罪。 结合其管理规模,涉案税款巨大,严重损害国家税收利益。
(二)被执行人非法取用地下水,破坏国家资源 被执行人未取得取水许可,长期**非法抽取地下水用于小区二次供水, 不缴纳水资源费,此前已有水利处罚记录,至今仍在持续违法。 该行为危害公共饮水安全、造成国家水资源重大损失,涉嫌刑事犯罪。
四、本地已无法公正执行,必须异地执行并由纪委监督
从雁峰法院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均出现**明显偏袒物业、无视事实、消极执行、枉法裁判。 已形成明显**地方保护、人情干扰、利益关联, 继续由本地法院办理,不可能实现公正。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叉执行、指定管辖、异地执行的指导意见: 存在地方干预、消极执行、枉法执行的,上级法院应当指定其他法院执行。
五、法律依据(严格依法、纪委必须管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法院工作人员属于监察对象,本案依法由衡阳市纪委监委管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 法官枉法裁判、徇私舞弊、故意违反法律办理案件,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分工、交叉执行相关规定 复议程序不得越权认定实体履行;存在干预的应当异地执行。
六、举报请求
1.依法对罗曙梅在(2026)湘04执复26号案件中的枉法裁判、滥用职权**行为立案核查;
2.依法监督纠正本案错误执行行为,维护司法公正;
3.将(2026)湘0406执86号执行案件指定衡阳市以外法院异地执行,排除地方干扰;
4.将被执行人涉嫌偷税、非法取用地下水**的线索移送税务、水利、公安部门联合查处;
5.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违纪、违法、刑事责任,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与国家利益。
此致
衡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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