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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五局衡阳二公司一个月克扣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法官枉法裁判

投诉时间:2026-04-05

事发地区:湖南省,衡阳市,市本级

涉及单位: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衡阳中法民三庭庭长周宏、副庭长(承办人)刘丽娅、副庭长邱翼龙作出的判决,偷吃七点补充上诉理由,在判决中不写、不审,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对责令被上诉人提交证据的申请不理不睬,明知央企实行垂直管理,三级央企历来按二级央企所在省的规定对固定工生前、死亡福利待遇实行垂直管理、统一标准,像广州铁路局衡阳车务段、工务段职工福利待遇统一执行广东规定,不是执行湖南规定,却故意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甚至枉法裁判。

按劳动法律法规及各省规定,国企固定工无收入的遗属,每月享有遗属津贴(生活补助费)。中铁五局所在地贵州省规定,职工遗属配偶生活补助费自2008年起每月310元,自2012年1月起每月410元,自2015年1月起每月560元。2016年中铁五局也发文要求各地(包括贵州、长沙、西安、武汉)各类(包括建筑、物资、路桥等)下属单位遵照执行。总部在贵阳市的二级央企中铁五局,其下属单位(三级央企)分布在贵州、湖南、重庆等省市,职工(含原固定工)经常长年跨省在全国各地筑路建桥,原固定工生前、死亡福利待遇历来在上级央企范围内实行垂直管理、统一标准,一直执行中铁五局总部所在地贵州省规定(当年中铁五局衡阳二公司的固定工死亡待遇就是按贵州省规定办理的,并载明以后若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下属单位(三级央企)并不是必须执行企业注册地的规定(就高不就低可参照执行),从来就没有任何法规规定应当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规定。现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按劳动合同履行地标准或实行就高原则。

中铁五局衡阳二公司约从2010年起一直按310元未足额支付四川省三个县300多名职工遗属的津贴(生活补助费),十年至少克扣了上千万元,整个中铁五局克扣达五六千万,严重侵犯了老年人合法权益。

偷吃七点补充上诉理由
偷吃七点补充上诉理由
故意不写不审补充七点上诉理由
故意不写不审补充七点上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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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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