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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零陵区朝阳街道就“3.16”强拆事件不实回复的严正申诉

投诉时间:2026-04-01

事发地区: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涉及单位:零陵区朝阳办事处零陵区城管执法局

我就零陵区朝阳街道办事处2026年3月30日在网络问政平台发布的不实、片面且程序非法的回复,提出严正申诉,并就2026年3月16日发生的违法强制拆除事件,再次陈述事实,驳斥其谎言。


一、 核心事实重申:这是一起程序严重违法的暴力强拆,而非“依法”整治


土地权属合法:我家于1988年9月购买朝阳乡政府东岳宫村委会三组土地一块,面积240平方米。1988年11月申请办理建房,经永州市国土管理局审批通过(见永州市国土管理局准许用地审批单,单号 1988土管字446号)并上交建房手续费117.60元(见永州市财政局统一收款收据,单号0259514),但当时经济困难,只将周围砌了围墙,建了两间平房。后面一块地于1995年购买,面积94平方米,主要用于种菜以改善生活。我们持有合法取得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对该土地拥有合法使用权,存续三十余年,已成既定事实。


强拆程序完全非法:


未保障法律救济权利:即便如回复所称,区城管局于2月27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建的强制拆除,必须等待当事人法定的60日行政复议申请期和6个月行政诉讼起诉期届满之后方可实施。3月16日的强拆,发生在通知下达后仅十几天,公然剥夺了我们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法定权利,程序严重违法。


关键法律文书缺失:我们至今未收到任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强拆前,也未依法进行公告。整个行动毫无《行政强制法》要求的程序正义。


执法主体混乱不清:回复中提及的“柳子街‘专精特新’项目协调小组”并非法定行政机关,无权组织和实施强制拆除。城管局和街道办事处在法律未授权的情况下实施强拆,系超越职权。


二、 对官方回复不实之处的逐条驳斥


关于“违法建设”的定性:回复片面强调“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却刻意回避了该围墙建于30多年前的历史背景,以及我们拥有合法土地权属的核心事实。其定性简单粗暴,旨在为违法强拆寻找借口。


关于“多次沟通劝导”:所谓的沟通,实为单方面施压要求我们接受不公条件,从未依法、依规出示完整的项目审批文件及补偿方案,更未就建筑合法性问题进行过具有法律效力的调查与认定程序。


关于“依法下达整改通知”:我们质疑该《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合法性。其内容是否明确告知了完整的陈述、申辩、复议、诉讼权利?其认定事实的依据是否充分?我们要求公开此文书及全部法律依据。


关于“依规实施强制拆除”:此为最大谎言。如上所述,其行为完全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核心程序规定,是对“依法依规”的莫大讽刺。现场人员拒绝出示证件、拒绝告知法律依据,暴力拽拉家属,何来“理性劝导”与“安全平稳”?


三、 我们的申诉诉求


请求上级机关依法审查并确认,2026年3月16日对申请人财产的强制拆除行为,在实体与程序上均属严重违法。


请求依法追究零陵区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并责令其就发布不实回复、误导公众的行为公开澄清并道歉。


请求责令零陵区人民政府依法对此次违法强拆给我们造成的财产损失予以全面赔偿,并对我们因此事件遭受的身心伤害给予合理补偿。


请求对“柳子街历史文化街区”相关项目的全部审批文件、规划红线、征收补偿方案等依法进行全面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我们坚信,在法治中国,没有任何单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以“项目”或“整治”之名,行践踏公民基本财产权与程序正义之实。我们恳请上级领导与监督部门高度重视此事,彻查真相,维护法律尊严与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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