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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寿长沙分公司销售“国寿鑫满益足两全保险”存在严重欺诈、诱导回访及违规操作的紧急投诉书

投诉时间:2026-03-28

事发地区: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涉及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公司

关于中国人寿长沙分公司销售“国寿鑫满益足两全保险”存在严重欺诈、诱导回访及违规操作的紧急投诉书


投诉人:

姓名:李沛

身份证号:430103195604100051

联系电话:13807317708

住址: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劳动西路292号,城市风情,风情阁2802号


被投诉方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分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 200 号华坤时代大厦

合同盖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合同签发人:陈平

收款账户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收款账号:43050178443600000286


被投诉责任人:

1.  直接销售人员:唐晓春(业务经理,工号:43013100000027,电话:13808415559)

2.  相关管理人员:单玲辉(营销三部负责人,电话:15200877084)

3、合同签发人:陈平


涉案保单信息:

产品名称:国寿鑫满益足两全保险

保险合同号:2025-430131-SDJ-50000064-7(尾号 0647)

投保人/被保险人:李沛

已缴保费:人民币 200,000 元(贰拾万元整)

缴费日期:2024 年 10 月 28 日



申诉请求:

* 撤销该违规保单,判定合同自始无效;

* 无条件全额退还已缴纳的保费人民币 200,000.00元;

* 赔偿利息:支付自 2024 年 10 月 28 日起至实际退款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 保险公司对此过程中的欺诈行为给出正式解释。

事实与理由:

一、 虚假宣传与信息误导(欺诈投保)

2024年10月15日-19日,本人受中国人寿长沙分公司经理唐晓春邀请参加泰国普吉岛五日游。旅途中,唐某多次宣讲其“万能账户”的好处,宣称其本人存入550万且“随存随取”、“收益远高于银行存款”等。在19日返回在成都的中国人寿推介会上,公司专家大讲保险优势,现阶段买保险最有价值,其它投资都不行。(房地产崩盘,银行存款利率下行,民间投资爆雷,海外保险不可靠如此之类诱导),其单位主管推出了万能帐户项目,大讲其帐户的好,隐瞒了该保险长达 8年的封闭期 以及 分3年缴费(如:每年20万元,三年60万元) 的关键条款,更隐瞒项目期内退出的大额扣款等条件。(一年后退保扣款高达37.1%)诱导本人误以为是“一次性存入20万、三年后可自由支取”的存款类产品。故会上碍于情面,口头答应一次性20万,于是,公司相关人员,唐晓春经理利用本人对他们的信任和中国人寿保险的品牌,诱骗了本人20万投入此项目的承诺。

二、 违规诱导回访(程序严重违法)

2024年11月17日至18日,本人正处于国际航班途中。唐晓春通过微信(证据留存)多次催促本人进行电子保单签收,等不及我已明确告知其,我在途中,11月18日晚到回国。唐告催我“公司对电子保单签收有时效要求,18号是最后一天。纸质保单等您回来,我再送给你”唐并明确指示:“答案都选第一个”、“2分钟搞定”。

* 事实: 53页的专业合同在2分钟内根本无法阅读。11月18日应不是公司对电子保单签收有时效要求的最后一天。

* 违规点: 根据监管规定,回访必须确保投保人知悉风险。唐某这种教唆客户弄虚作假、应付回访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属于行政违规,直接导致回访失效。

三、 剥夺知情权与犹豫期权利

唐某长期滞留本人纸质合同(直至2026年春节前才拿到合同)。在本人对合同期限、缴费频率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诱导本人完成电子签章。这种隐瞒合同关键信息的行为,本质上剥夺了本人作为消费者在犹豫期内撤回合同的权利。

四、 协商过程中的不当处理

在本人发现被骗后要求要退单,直到2026年2月初本人回长沙见唐晓春看到合同才知道,退单如此高扣率,我缴了一年的20万元,我退单后只剩12.576万元,被吞掉7.424万元。当时我懵了,闻所未闻,但我还是坚决退保,因为在投下去二年还要40万元,我也没那么多钱。到2026年2月10日唐说带我到公司去见公司领导,一位叫单玲辉女士接待我(象是处理投诉的经理),我申诉了情况,唐作补充,单作笔录。这时通过单女士才知道,这个顶目是8年,三年连续投入,八年期满才进万能账户,自由支取。完后单女士说要报告领导,要听候处理结果。

3月9日,保单被通知失效后,本人在境外,单女士打电话给我,公司领导意见,可以在减保到每年缴10万的方案上,提出所谓的“公司出2万、本人承担1.7万损失”。我一听就感觉被欺负,并严辞拒绝接受。不想这种毫无保险作用“保单”,竟出于中国人寿公司,这完全是以保险名义用高扣率进行长期捆梆的一种集资,吸收存款。特别使人发指的是,对方明知揽存行为不当,不仅未正面处理业务人员的欺诈行为,而采用变相减保,客户分摊损失方法来解决,真不可理喻。这种解决方式明显无视法纪,涉嫌坑害老年人合法财产。

本人立场:

本人作为一名退休公职人员,一向遵纪守法。此次事件中,中国人寿相关人员的行为已不仅是销售瑕疵,而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合同欺诈。

本人现正式告知:

若贵司在 接到本人申诉7个工作日 内未给出“全额退保”的处理方案,本人将采取以下行动:

* 向 12378(金融监管总局)提交包含微信诱导记录、谈话录音在内的全部证据;

* 向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省信访办提交书面控告;

* 联合媒体对“普吉岛旅游团变保险欺诈会”这一典型套路进行曝光;

* 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护合法权益。

投诉人: 李沛

日期: 2026年3月28日


关于中国人寿长沙分公司销售“国寿鑫满益足两全保险”存在严重欺诈、诱导回访及违规操作的事实陈述


这是专为老年人设的一个局,说是保险,实是集资,一种用“保单”的形式,披着“国寿”外衣的谋利性集资,毫无保险性质,过程诱导回访,违规操作,是一种典型的引诱性诈骗;它与其它集资和银行理财不同的是,连所集资金的用途都没有,且用高扣率进行长期捆梆的一种吸金行为。


2024年10月14日-19日我受唐晓春经理的邀请,参加中国人寿长沙分公司组织的泰国普吉岛五日游,旅途中唐晓春不断给我讲万能帐户的好处,并现身说法,她自己有550万在里面,随存随取,利息比银行高,没有风险等等。其实她2022就开始给我灌输他们公司万能账户的好处了。旅游最后一天回程在成都开了一个旅游团会,实际上是保险推介会,会上专家宣讲保险;大意是,投资爆雷,银行息低,房地产下行,海外保险危险,只有保险是最好最稳最有价值的投资。也推介了万能帐户,只讲好处,没讲风险,反正是百利无一害,也没发资料,动员旅行团的团员认购。整个会足足几小时。因为本人平生第一次参加保险机构免费旅游后的推销会,碍于情面,又基于中国人寿背书,加之唐女士和同事又在边上不停鼓动诱劝,一次存款,三年后,随存随取,利息比银行高,且比银行保险,多好的事啊!机不可失!在这样的情况下,我犹豫之后,才口头答应可以存20万。于是就这样被匡在他们的宣传中,一次性投20万建万能账户,三年后,随存随取,利息比银行高。没有任何风险,还可以分散银行存款风险。说实话,真不知是套路,加之结束想快回家的心态,哪有心思开会,会我也没认真听,也没有听明白,糊里糊涂骗取了本人承诺,被当作一笔存款带进去了。

既然已口头答应,旅游团回来长沙后,在唐晓春的催促下,没有合同,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在唐晓春发给我打钱的帐号;打了20万。户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账号:43050178443600000286

当时因为想当然是存款,和银行定期存款相比照,一次性投20万,三年后随时存取。有一凭证就行了,故打款时没要合同。

大约两周后唐晓春和她一同事来我工作室录承诺视频,当时正忙着出国,又近年关,反正经理唐晓春是我家老熟人,又只是一个存款合同,以为和银行理财产品一个摸式,三年后随存随取,在没见合同情况下,匆匆忙忙,在唐指导下录了视频。

25年11月1 7日我在即将回国旅途中,唐晓春催我,问我什么时候回来,我的告她我18日晚上回国,回长沙再谈。(有微信对话为证)。她回我“您今天或者明天抽空打开中国人寿寿险app,在首页找到“保单签收回访”,点开,阅读一下电子保单,然后签收。再把后面的回访答题做一下(答案都选第一个),最后签字提交。”“公司对电子保单签收有时效要求,18日是最后一天。纸质保单等回来再送给您”18日下午17:30左右,那时我正回国途中,在国际航班登机时。唐又来微信催,“沛总:您好!辛苦您今天抽点时间完成电子保单的签收。2分钟就可以搞好。公司对我的服务时效有考核。”一个53页的合同,2分钟可以搞好吗。看都看不完。于是我飞机起飞前按她的要求勿忙完成了“所谓电子保单签收最重要最终的程序”。而后纸质合同一直在唐晓春手里。

直到2025年12月30日来中国人寿来短信催再邀20万

。我吃一惊,才知道上当受骗,我在国外打电话质问唐怎么回事。唐才告知我要连续三年投入20万,说我在会上讲过可以存50万,所以她才帮我做了三年存60万的方案,最后说等你回长沙面谈;我当即告她我不再投了,要退单。说好只存20万,三年后入万能账户。因没有合同在手,不知有退单高扣损,想当然“自由退保”,退保顶多损失20万的一年利息,没知道等我春节回国,拿到53页的合同(之前合同一直在唐晓春手里),方知道,20万要连续交三年,当时唐口头告诉要等5年,以为项目期为5年。而且提前退单,陪损率非常高,如:我已经存了20万,要退保按合同我要被吞掉7.424万,只剩下12.576万元,继续投还要投两年共40万,我哪来这么钱呢,我又羞又恼,坚决要退单。

其“高扣率”的真相

看您提供的现金价值表(每 1000 元保费):

*   第 1 年:交 1000,现金价值 628.8。扣除率高达 37.1%。

*   第 2 年:累计交 2000,现金价值 1504.7。扣除率约 24.7%。

*   第 3 年:累计交 3000,现金价值 2505.5。扣除率约 16.5%。

*   第 8 年:累计交 3000,现金价值 3020.5。8 年总收益仅 0.68%(单利)。

这意味着我不继续加投,第一年后退单,20万投入一年只剩下125760元,这不是赤裸裸的讹诈么,比社会非法集资还黑,这是交智商税么?我怎么也想不通。感觉被诱导欺骗,特别是欺骗了我的信任,我决定申诉,不能容忍如此专盘剥老人的高赔率和如此长的期限捆绑。(到此我还不知道此项目周期是八年)。到此时,唐女士还是一个劲现身说法,隐瞒关健,推介好处。但我退单之意坚决。

2026年2月10日小年的前一天,唐带我去公司说是见领导申诉,在新省政府东南边新址,华坤时代大厦,中国人寿新购的办公搂,见到了一位叫单玲辉的女士(152 0087 7084)可能是部门经理,象接侍信访,了解了一下情况(有录音保存),我提出了我的诉求,退单,因为受诱导,违规操作,同时也没再投这笔资金计划。当时,为息事宁人,表示可以退一步,勉强同意每年10万投三年,五年之后随存随取。这时这位姓单女士告诉我这投资项目期是8年,也就是说这钱8年才能动。在此之前,一直都讲是三年,一次性20万,随陈随取。拿到合同唐讲是五年。其实合同项目期是8年。8年后对于我个人什么概念,我一个工薪阶层有那么多钱投么?细思极恐。真中了圈套了,没想唐会仅仅为业绩这样匡讹我。我气愤,我不甘,我太粗心大意,认为熟人不敢骗我,相信中国人寿不会有欺诈行为。我把申诉谈话签了字,单女士说要把向上级汇报我的诉求,应该会有妥善的结果,年后我又去泰国,一面等消息,

2026年3月5日中国人寿给我信息是这份保单失效。第二天唐晓春打电话告诉我,按照合同减投10万,有3万7千多亏损,公司领导同意出2万,有1.7万多要我自己出。并提出建议:要我在减投每年10万基础上再加投一点,可以减少我的损失。我当即提出异议,拒绝申诉结果。告诉她,我把20万实打实给你们公司玩一年,不但没利息,还倒贴钱,这哪有天理,比黑社会都狠,接着姓单女士9日打电话过来,又重复了唐晓春给我的消息,我一听就火了。我知道这是在坑人,不是解决问题。

根据以上事实陈述,故本人郑重请求:

* 撤销该违规保单,判定合同自始无效;

* 无条件全额退还已缴纳的保费人民币 200,000.00元;

* 赔偿利息:支付自 2024 年 10 月 28 日起至实际退款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 保险公司对此过程中的欺诈行为给出正式解释。


最后恳请相关部门予以重视并严肃监督稽查!

还保险市场一个公正。


陈述人: 李沛

日期: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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