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网上骂人,警察说这不在他的职责范围内,不管
投诉时间:2026-03-22
事发地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
涉及单位:酃湖派出所
2026年3月7日
被告使用QQ号:1984266371,在QQ聊天过程中,多次对原告进行辱骂、侮辱、人身攻击,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压力,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
本案属于信息网络名誉权侵权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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