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法院执行不力
投诉时间:2026-03-18
事发地区: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
涉及单位:汨罗市人民法院,税务局,劳动监察大队,汨罗市金色摇篮幼儿园
尊敬的湖南省政府领导
关于此案我已向本市相关部门多次投诉,后又在岳阳市,等相关部门电话投诉,一直未能得到妥善处理,万般无奈!敬请省政府领导督促下属执法部门,依法处理。详情如下:
1.汨罗市法院执行不力,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拒绝赔偿
本人系湖南省汨罗市大荆镇人,于2023年6月28日入职汨罗金色摇篮幼儿园,2024年10月份因扛一台教学专用电视机上楼引起腰椎一度滑脱(见附件1)工伤,在湘潭二医院作埋线手术治疗,于2025年2月份需再次复诊治疗而被园方强行辞退(见附件2)。因为在园方就职一年,未签订劳务合同,因公负伤治疗未支付分文医药费用,未购买社保还被强行辞退。本人于2025年2月份在汨罗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庭外协调时幼儿园老板梁某放出狠话:最多补偿一个月工资2200元,多一分都不给。结果仲裁判决下来就解除劳动关系补偿2200元,未签劳务合同,社保补缴及公伤赔偿(因当时未作工伤鉴定)请求全被驳回。并说社保问题要找缴费机关税务局处理。本人不服,于2025年5月份上诉到汨罗市人民法院,8月份市人民法院判决下来,赔偿半年未签劳务合同的双倍工资9900元,非法解除劳动关系2200元及诉讼费10元共计12110元。(见附件3)工伤、社保及其他请求仍然被驳回。而此判决被告不服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10月份在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出庭后原被告幼儿园老板梁某对我气势汹汹,并说:“想我赔偿你的钱,别白日做梦”。11月份中院判决:维持原判,在判决书规定的10天内原被告方并未支付赔偿金,12份我向汨罗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个月后我向法院主管本案法官询问执行情况,说,被执行方账户只有190元,没办法执行,而今年3月份我向法院主管本案法官黄峥电话告知:正值被执行方开学季节,有200多学生缴费的情况。数十次电话无法接通,短信告知也无回复(见附件4),尔后去法院黄峥团队的许林帅法官接待,他当面给被执行人打了电话,还是说没有钱,并解释:现在他账户没有钱,假如学费是他老婆账户收的我们也没办法强制执行。后我多次去法院,执行法官还是说:你起诉的是公司,公司账户上没钱我们也拿他没办法。
2.汨罗市税务局,劳动监察等部门不作为,用人单位拒绝缴纳社保,
关于社保,我在2025年2月份被强行解除劳动关系时就已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说不是他们的事,要找税务局(见附件5)而税务这边说他们只是收费单位没有执法权要找社保局,就这样踢皮球相互推脱,最后税务那边说:园方没有营业执照不好执法。无奈!我打了市长热线,也无济于事,后来劳动监察和税务这边说:被告园方现在已起诉到中院,要等中院判决才能处理。但法院判决下来虽关于社保这一项被驳回,但认定了我两个学期的劳动关系(见附件3)。税务杨主任才告知我将个人部份2683.64元(见附件5)转账给用人单位,后来我在智慧人社上查看,用人单位只给我缴了一个学期的社保,而我个人部份只缴了2262.32元(见附件6),还有421.32元不知去向,随后我电话询问税务杨主任,他说是缴了滞纳金。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金色摇篮幼儿园老板梁军,依仗自己一企之主的社会背景,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法,不与员工签定劳务合同,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我上班两学期,由于工伤复治而被解除劳关系,法院判决一个学期的赔偿,已给予了极大的宽容,他还隐匿财产,拒绝赔偿,法院执行不力致使其行为更为嚣张,在社保这一项,我2025年二月份就已投诉,税务,劳动监察相关部门不作为,致使30名教职员工的社保未依法缴纳。致此,再次肯请省级高层政府,为基层弱势群体申张正义,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我经法院判决的赔偿金12110元
及拖延四个月相应的滞纳金,238元
补缴我经法院认定劳动关系的另一学的社保,退回我个人部份已缴纳的滞纳金421.32元。另,依法给其他30名教职员工补缴工作多年的社保。
彭四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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