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涉嫌虚假承诺、违规收费及诱导老年人消费的投诉
投诉时间:2025-12-23
事发地区: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涉及单位: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事实陈述
我父亲吴正春(61岁)因债务纠纷,于2025年11月初通过网络广告与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联系。律所在初步沟通中展示其资质、获奖情况,并承诺“有专门律师服务”“债务肯定能追回”,诱使我父亲签订多份委托合同并陆续支付四笔费用,合计8241元。期间,律所从未提供正式发票,且存在合同约定金额与实际收费严重不符的情形。服务全程无律师实质参与,均由助理等人敷衍应付。我们作为家属近期才知悉全貌,认为该律所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总额28790元的债权,已支付该律所8241元,支出已占债权金额的29%,且不包括后续开庭费,后续开庭按次收取2000元,如此高额的收费,涉嫌严重欺诈老年人。
二、具体投诉事项及依据
1. 未开具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我父亲共支付四笔费用:300元(2025年11月2日)、400元(2025年11月2日)、4000元(2025年11月10日)、3541元(2025年12月15日)。
截至目前,律所未提供任何一张正式发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存在偷税漏税嫌疑。
2. 合同金额与实际收费严重不符,涉嫌欺诈与违规收费
2025年11月10日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非诉)》(编号:F2025 111287)中明确约定:“第一阶段前期费用人民币柒佰圆(¥700元)”。
然而,我父亲在同一天被诱导支付了4000元,远超合同约定金额,且律所未提供任何补充协议或合理说明。
该行为涉嫌虚构收费项目、诱使老年人超额支付,构成欺诈,严重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关于“诚信、公开、公平、合理收费”的规定。
3. 诱导签订合同,服务内容与承诺严重不符
律所在签约前承诺“由专门律师负责”“债务可追回”,但实际服务中全程无律师参与,仅由助理等人敷衍应付,涉嫌虚假宣传与欺诈。
4. 服务过程敷衍,无实质协商与专业支持
首笔300元支付后,律所声称“已协商但债务人不同意”,却未提供任何协商记录、律师函或沟通凭证。
第二笔400元支付后,律所仅指导老人自行整理证据,未进行专业审核与规范整理,与其承诺的“专业法律服务”严重不符。
5. 以“财产保全”为名诱导再次付费,且财产保全费严重超过行业标准
在未提供实质性进展的情况下,律所以“确定债务人有资产可执行”为由,诱导我父亲于2025年12月15日签订《财产保全申请合同》并支付3541元,涉嫌利用信息不对称诱导老年人消费。
经追问,该律所答复,该笔担保费3541元,为担保本金、利息合计(28790元债权+1921.44利息)的10%。
市场常见费率标准在担保额的0.1%到3%之间,对于风险较低的常规案件,费率在0.3%-1%之间。
该律所为该债权投保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际费率为0.3%,实际成本为90元。
收取超过市价39.35倍(3541/90)的担保费,严重超过行业标准。
6. 合同条款显失公平,加重委托人责任
合同中大量条款限制委托人权利,如“无论案件结果如何费用不退”“单方解约视为违约”等,加重老年人责任,涉嫌违反《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
三、投诉诉求
1、请求相关部门依法调查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收费、合同金额不实、偷税漏税等违规行为;
2、要求该律所立即退还我父亲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共计8241元,并对其违规收费行为予以查处;
3、要求对该律所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责令其整改;
4、建议加强对律所尤其是面向老年人服务的执业监督,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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