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自严重损毁基本农田的举报
投诉时间:2025-12-11
事发地区: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
涉及单位:老粮仓人宁乡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戴学兵私自严重损毁基本农田的举报
宁乡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初以来,宁乡市老粮仓镇唐市社区石清村四组村民戴学兵私自填埋硬化基本农田,损毁村组耕地(属于唐市社区石清农民集体所的二么丘)约0.5亩耕地,并将其改造成他家自用地坪以及停车位之用,在填埋损毁农田过程中,老粮仓镇国土所、农业农村办、老粮仓镇政府综合执法大队曾亲临施工现场,并下发停工通知单。然而戴学兵无视政府相关部门及国家政策法律于不顾,一意孤行,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其修建改造成停车位之用。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它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窖、建房、建坟、挖砂、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进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矿、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损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推进“藏粮于地”有关精神,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现特向贵局举报,请求严肃查处戴学兵损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将损毁的耕地恢复原状,收回弃耕抛荒的基本农田。
举报人:戴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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