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湖南诺缔律师事务所违规执业
投诉时间:2025-12-09
事发地区: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涉及单位:湖南诺缔律师事务所
尊敬的湘问投诉直通车平台:
您好!我是举报人 刘宵(身份证号:4115****9009150772,联系电话:176****5151)。因湖南诺缔律师事务所以法律服务为名,实施虚假承诺、诱导消费等违规行为,严重侵害我母亲(姓名:姚金苹,身份证号:4130****650350466)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规定,向贵平台正式举报,恳请贵会依法彻查并追究该所及涉事人员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一、背景说明
我母亲曾于 2019 年左右出借 10 万元给王桂玲(身份证号:4130****6304220485),该笔欠款至今未收回。2025 年 11 月,母亲通过抖音 / 微信短视频看到湖南诺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诺缔律所”)的法律服务广告,点击后被该所工作人员添加微信沟通维权事宜。
沟通初期,母亲已明确告知 “欠条已丢失、无任何银行转账记录”,但诺缔律所工作人员刻意选择电话、微信语音方式沟通(规避文字记录留存),直接承诺 “没有证据也没关系,我们一定能帮你把钱要回来”;后续微信沟通中,对方仍反复暗示自身 “具备强力回款能力”,甚至以 “能从公安系统调取王桂玲户籍信息” 为由,向母亲宣称 “既然我们能调出户籍,就有能力帮你拿回钱,王桂玲肯定有偿还能力”,以此打消母亲的顾虑。
即便母亲明确表示 “儿子(即举报人)不同意委托律师,自己也无多余资金支付费用”,诺缔律所工作人员仍持续诱导:不仅教唆母亲向身边亲友借钱,还要求其隐瞒 “借钱用于支付律师费” 的真实用途(让母亲谎称 “借钱是给儿子买房”);更甚者,当母亲到银行取钱时,因银行工作人员察觉异常、劝阻转账,对方竟直接指导 “换一家银行继续操作,实在不行找朋友先周转,别耽误要债”,完全无视母亲的资金安全与真实意愿。
2025 年 12 月 5 日 18 时许,我偶然得知母亲已被诱导向诺缔律所转账共计 5680 元(其中,11 月 14 日支付 300 元 + 380 元,11 月 27 日支付 5000 元)。我尝试用母亲微信加入对方工作群聊了解服务进展,却被设置添加限制;后续与诺缔律所工作人员沟通时,我明确质问 “王桂玲有十余条未履行的法院执行记录,你们凭什么保证能要回钱”,对方始终避而不答。当我告知 “将向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举报” 时,该所工作人员 “一皮鑫”(微信昵称)竟态度嚣张地回复 “好的”,毫无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也未将监管部门放在眼里。
目前,百度、抖音等公开平台已能查询到大量针对诺缔律所的举报信息,但这仅是冰山一角 —— 仍有许多受害者因不熟悉举报途径、缺乏发声渠道,或担心维权成本过高,不得不放弃追责。诺缔律所披着 “律师事务所” 的合法外衣,利用普通群众对法律服务的信任,以专业话术诱导、虚假承诺回款,若不从严惩处,未来必将有更多缺乏法律知识的普通百姓遭受侵害。
二、举报事实与核心证据
(一)虚假承诺,虚构履约能力
明知我母亲无欠条、无转账记录,仍通过电话 / 语音承诺 “无需证据可追回欠款”,后续微信沟通中以 “调取户籍信息”“王桂玲有偿还能力” 强化承诺,误导母亲支付费用(附件内容 1: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可佐证 “暗示回款能力”“提及调取户籍” 等内容);
刻意隐瞒 “王桂玲有十余条未履行执行记录” 的关键事实(附件内容 4:王桂玲法院执行记录截图),当我提出质疑时避而不答,可见其从一开始就无实际履约能力,仅以虚假承诺诱骗付费。
(二)诱导消费,教唆隐瞒事实
在我母亲明确 “家人反对、无资金” 的情况下,诱导其向亲友借钱,并教唆隐瞒 “借钱用于付律师费” 的真实用途,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附件内容 1: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含 “诱导借钱”“指导隐瞒用途” 等内容);
银行工作人员劝阻转账时,仍教唆 “换银行操作”,无视资金风险,仅以促成付费为目的。
(三)涉及金额与证据清单
涉及金额:共计 5680 元(明细见附件内容 2:银行转账凭证截图);
核心证据:
(1)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包含全部的聊天内容和标注 “承诺暗示”“诱导借钱”“避答质疑”“嚣张回复” 等关键内容);
(2)银行转账凭证截图(含转账时间、金额、收款方信息);
(3)王桂玲法院执行记录截图(来自百度、爱企查、信阳市平桥区法院网);
(4)即便声称 “已查到王桂玲身份信息”,但其提供的合同中竟将 “王桂玲” 错写为 “王贵玲”—— 身份信息作为案件核心要素出现低级错误,足见该所缺乏基本职业严谨性,无实际服务能力;且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仅为 “法律咨询”,完全未包含 “出庭代理辩护”,此前微信中我母亲已明确告知 “自身没有文化”,该所却刻意隐瞒 “无律师辩护,老人无法在法庭有效主张权益” 的关键风险(附件内容5:涉案合同截图,可佐证姓名错误、服务范围缩水);
三、举报诉求
恳请贵会对诺缔律所的违规执业行为展开全面调查,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该所依法作出行业惩戒(如通报批评、暂停执业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吊销其执业许可证);
责令诺缔律所退还我母亲支付的 5680 元律师费,弥补经济损失;
对涉事工作人员 “一皮鑫” 及相关执业律师(若有)进行执业纪律审查,严肃追责,杜绝其继续侵害群众权益;
建议贵会联合湖南省司法厅、邵阳市司法局,对诺缔律所的广告宣传、客户服务流程展开专项排查,清理行业乱象,防止更多人受骗。
具体投诉证据已经通过邮箱ts@voc.com.cn发送至贵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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