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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斌岸教育诱导消费者

投诉时间:2025-12-09

事发地区: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

涉及单位:吉林省斌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斌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咨询老师11月11日诱导欺骗消费者名额满先付款报名交费5380元,且夸大其词虚假宣传,实际培训效果达不到宣传效果,本人只学习该机构课程四个小时却要被扣除4955.4元。第一,该机构让消费者先交费再签协议,未告知协议具体内容,且该协议霸王条款不合理扣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经济权益。第二,该机构超出经营范围,无办学资质和教学许可,却在从事教育培训活动,构成欺诈消费者。第三,该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在我报名前,对自身的教学效果做出保证性承诺,并且承诺是名师教学,违反了《广告法》第24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做出排除和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等对消费者不公平,是不合理的规定。我的具体诉求是要求退费3800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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