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收费不服务,且利用不公平合同条款拒绝退款
投诉时间:2025-12-04
事发地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涉及单位: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今
被投诉方: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
事件发生地点/经营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街道劳动东路820号(昌旭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
投诉事由与诉求:
本人于2025年11月28日与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并通过微信支付2820元诉讼服务费。签约后,因故需解除合同,但该所以合同中不公平的“单方解约不退费”条款为由,拒绝退款。
对方主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下:
1. 未提供服务却收费,涉嫌欺诈:经多次要求,该所未能提供任何可证明其已履行服务的证据(如法律文书、咨询记录)。在未提供任何实质性服务的情况下拒绝退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2.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其提供的合同中存在多处不公平条款。例如,第五条规定“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服务费不予退还”,完全排除了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第四条甚至规定“甲方自行和解,也视为乙方已履行合同”。这些条款共同作用,导致消费者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获得退款,严重侵害了公平交易权。
3. 沟通态度恶劣,加剧纠纷:该所指派的李律师在沟通中发表“维权的都是搞诈骗”等不当言论(有聊天记录为证),并刻意夸大维权成本,误导消费者放弃合法权利。
本人诉求: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调查该所“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及“未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行为,并责令其立即向我全额退还2820元。
证据:已保存合同、付款凭证及全部沟通记录,可随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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