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疏港大道石峰大桥段因桥上坠石导致车辆受损要求赔偿
投诉时间:2025-12-01
事发地区: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涉及单位:路政交通部门
投诉人:丁珰
联系电话: 132****1934
事发时间: 2025年11月25日 14:30 左右
事发地点: 疏港大道 石峰大桥桥底
投诉诉求:
1. 请求贵单位依法承担因管理养护不当导致我车辆受损的赔偿责任,赔偿我已支付的车辆前挡风玻璃更换费用人民币1565元。
2. 请求贵单位赔偿因本次更换玻璃所产生的必要、合理的车辆前挡风玻璃贴膜费用(预计约1000元左右)。
事实与理由:
我于2025年11月25日14时30分许,驾驶车辆湘B61087行驶于疏港大道石峰大桥桥底路段。正当行驶过程中,一块从石峰桥上掉落的石块(或水泥块)击中我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导致玻璃当场开裂。
事故发生后,我与吉利涨亿4S店沟通,(已附截图)经检查确认,前挡风玻璃无法修复,必须进行更换。鉴于我每日上下班通勤距离远,车辆为日常生活和工作所必需,为不影响正常使用,我不得不先行自费更换了玻璃,共计支出1565元(相关票据附后)。
本次事故的整个过程,被我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完整、清晰地记录下来。视频证据明确显示了石块从桥上掉落并击中我车挡风玻璃的瞬间,排除了其他原因导致损坏的可能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本次事故的发生,直接原因是桥上掉落石块,反映出贵单位作为该路段的养护管理机构,在桥梁的日常巡查、维护上存在疏漏,未能及时排除此类安全隐患,导致了我的财产损失。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因维护、管理瑕疵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现特向贵单位提出上述赔偿请求,恳请贵单位依法核实情况,并尽快给予处理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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