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保障合法权益
投诉时间:2025-12-01
事发地区:湖南省,省本级,省本级
涉及单位: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政府企改办/应急管理局
尊敬的领导您好!
1、从2015年元月改制到2025年11月1日,改制改了10年多了,我们的集资款及所谓的利息(其实都属于我个人的集资款。我的集资款是2013年4月18日交的。行银里面如果是开了票的,不管是利息也好,现金也罢,都属于自己的钱,开了票证,银行里都会按日期进行结算。我开票日期是2013年4月18日,龙江煤矿还没有破产清算之前开的票。龙江煤矿破产清算是2015年元月由邵阳市法院宣布。我的集资款开票日期是2013年4月18日,是属于公司正常运转,龙江煤矿部分工人都(正常)己领取。如数退还工人的集资款(不管是集资款还是利息,只要是2014年以前的,开了票的,都属于合规合法的)。
2、龙江煤炭有限公司启动破产清算以前发放集资款利息的行为,属了企业的经营行为。我是2013年4月18日开的票,属于龙江有限公司给我的利息款。(与破产清算无关才对。为什么现任龙江有限公司领导(张相龙)不给。)请领导重视!不胜感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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