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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芙蓉镇景区排他性经营害惨小微企业

投诉时间:2025-11-26

事发地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

涉及单位:永顺县政府芙蓉镇景区

尊敬的领导:

我叫彭超凤,身份证号:4331****7909175022,电话:151****0888,系永顺县灵溪船舶船员培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我丈夫叫孟凡治,身份证号:4331****7104242232,电话:159****8222,系永顺县灵溪船舶船员培训有限公司总经理。我们特向上级反映永顺县相关部门及其个别领导严重不作为、乱作为及处事不公,导致我公司被“封锁”长达7年之久,公司没有正常收入,现处于破产边缘,近20名员工面临全部下岗失业(已有部分员工下岗)。

芙蓉镇码头是酉水河上最古老的码头之一,是通达小溪国家森林公园、凤滩电站、列夕码头、南卫码头、克比码头的主要通道。2018年5月,根据国家关于水上运输必须公司化管理的政策要求,经省、州、县三级水运事务中心及永顺县交通运输局批准,我们成立了由彭超凤担任公司法人代表的永顺县灵溪船舶船员培训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批准的经营许可为:湘西州行政区域内普通客船运输,永顺县行政区域内旅游船运输。是一家具有经营芙蓉镇民用码头和水上旅客运输线路资质的合法企业(国内水路运输许可证:湘XKN504)。目前,公司总投资1500万元,共有客船6艘,员工20名(高峰期有员工30余名)。公司自成立以来,客源稳定,收入递增。

然而,好景不长,公司的厄运因一个钟某的到来而降临。钟某是湖南华夏投资集团老板,她通过关系取得芙蓉镇旅游经营权。并成立了与永顺文旅集团合资的项目公司——永顺县芙蓉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华夏集团占股70%,县文旅集团占股30%)。公司成立后,钟某全权经营,以取得特许经营权为由,封锁了古石板街和通往古石板街的马路,要想通过必须交钱。

根据永顺县人民政府 湘西州芙蓉镇景点圈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芙蓉镇景区管理的通告》(永政函[2012]27号)文件规定:芙蓉镇景区经营时间为8:00-18:00,现在实际经营时间为凌晨12:00;本湘西自治州游客凭身份证免费进去景区,但实际情况是只许芙蓉镇本辖区人员免费,外乡镇一律买票30元一人,凭票进去景区,湘西州除外其他外地游客108元一人。不过,古石板街内的一百多家民宿商铺都有30分钟免费看房时间,但为什么不能也给我公司旅客30分钟上船时间?

自古以来,去芙蓉镇码头乘船的乘客主要是从贝尔中学边的路段经古石板街行走至芙蓉镇码头。而该码头又是芙蓉镇通达小溪国家森林公园、凤滩电站、列夕码头、南卫码头、施溶溪码头、克比码头等码头的主要通道,涉及人口达五万余人。现在我公司想通过芙蓉镇码头上船的乘客必须二次交钱,乘客肯定不愿意,显然是行不通的。然而钟某不顾事实,强行在各个路口甚至公路上设卡,不准我公司从古石板街入口至芙蓉镇码头上下旅客。

我公司7年来过路受阻,不能正常营运。为了维护公司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我们多次向永顺县相关部门反映,但当地政府一直偏袒芙蓉镇文旅公司,不让我公司乘客走古石板街。

2023年4月,我公司向湖南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反映问题,当地政府组织调解一次,因华夏集团钟某不同意,调解失败。2024年10月,我公司又向省委第九巡视组当面反映情况。不久,永顺县又组织县里主管部门、芙蓉镇文旅公司和我公司前后调解7次,于2024年11月11日收到永顺县文旅广电局答复:不准走古石板街,同意走背街小巷绕道而行。但即便是这样,钟某管理下的芙蓉镇文旅公司仍然不让我公司旅客通行。

尊敬的领导,我公司是合法的民营企业,也享有其它民营企业同等法律地位和权益。再说,我公司比钟某的芙蓉镇文旅公司先成立、先营业,永顺县把我公司经营中必要的道路通过权当成“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公司,是不是应该优先考虑为我公司的利益?或者找到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

诉求:我公司旅客正常的走古石板街至芙蓉镇码头上下船。

永顺县灵溪船舶船员培训有限公司

举报人:孟凡治

联系电话:159****8222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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