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林业主管部门在集体林权管理中问题的实名举报
投诉时间:2025-11-26
事发地区:湖南省,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涉及单位:市政府
关于靖州县林业主管部门在集体林权管理中严重失职渎职及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实名举报
举报人:李文强(湖南省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大堡子镇前进村九组村民)
被举报单位:靖州县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
举报事由:靖州县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在集体林权管理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违反国家林业管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政府公信力,直接侵害本人合法林权权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害。
一、 核心问题
(一) 管理制度缺失,集体山林分配长期混乱无序
靖州县林业主管部门未能建立并维护集体山林管理的基础制度体系。其既无法提供作为权属划分根本依据的“分山原始底册”,也未曾制定并公示统一的分配方案、标准及最终结果。此举严重违反了《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中关于集体林权分配必须公开、公正并留存完整档案的规定。管理制度的长期真空,导致山林权责划分混乱,为持续不断的权属纠纷埋下了根源性隐患,使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沦为空谈。
(二) 监管职责缺位,林权侵害行为持续发生
由于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形同虚设,本人原有的完整林地遭到非法切割划分,其上生长的杉木、松树及杂木被他人肆意盗伐并售卖,部分林地甚至被侵占长达数十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林业部门负有保护林地、查处侵权行为的法定职责。然而,其长期的不作为,致使侵权行为愈演愈烈,本人的经济损失持续扩大,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痛苦。
(三) 确权程序严重违规,林权证核发存在重大瑕疵
在林权证办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未依法通知本人(权利人)及村民组长到场参与边界确认与签字程序,即擅自进行现场测绘并违规核发林权证书。该行为直接违反了《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中关于权属确认必须由当事人到场核实的强制性规定,导致确权结果丧失合法性与公信力,并成为本次纠纷的直接诱因。
(四) 维权机制失灵,问题长期悬而未决
由于林业主管部门未能建立有效的林权纠纷调处机制,且因缺乏分山原始底册等关键证据,本人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自2025年清明节至今,本人为维权已六次自广东往返家乡,累计耗时八个多月,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及交通、住宿费用,辗转于各部门之间,却始终遭遇“投诉无门、推诿扯皮”的困境,未获得任何实质性处理。
二、 关键事实与依据
1. 林木与林地管理规则:松树、杉树、杂木树对应的山林土地纳入集体分配管理范畴;竹树、茶树、核桃树仅确认林木权益归属,不涉及其生长的山林地所有权的划分。此规则是驳斥杨会球以“竹山”为由争占本人松、杉、杂木林对应山地的核心依据。
2. 权属确认原则:
· 分户山林地块边界应保持独立完整,严禁相互掺插。
· 在1981-1984年集体分山前,遵循“谁造林、谁所有”原则,且要求林木必须达到成林标准(此原则可由组上队长与丁宗林的电话对话内容佐证)。
· 丁宗林所持有的老底子、老林权证登记面积,是自称的“规划分配面积”与分山前实际造林面积严重不符;丁家自制的原稿图纸、红色林权证记载面积与实际造林面积存在明显差异,足以证实当时的权属登记存在违规问题。
3. 边界划分标准:分山界线明确以破弯、界岭、水田、历史老路、水溪、壕沟等自然地貌和固定设施为标识。此为反驳邓茂云、邓茂荣非法争占本人山林提供了清晰的边界认定依据。
· 补充事实:本人屋后整片山林的松树,早年曾承包给李显常采集松油;约在1996年,本人以20元/棵的价格将该片松树转让给时任队长罗永桥及村书记吴展军。因家人长期在外务工,直至2025年返乡才发现该片山林已被他人非法侵占并违规造林,且已被擅自办理了他人名下的林权证。
4. 分配方式与违规疑点:
· 集体分山采用抓阄方式,按“每五人一阄”的标准分配地块。
· 重大违规疑点:时任分山会计丁思和家仅有5口人,但其登记的林权面积(含地块数量)却是本人7口人家庭的两倍多。此情况无论如何种分配标准均无合理依据,高度疑似其利用职务之便,篡改或侵占了集体及我的合法山林权益。
三、 具体诉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三项核心诉求:
1. 依法追究责任:请求上级部门依法严肃查处靖州县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在上述问题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追究其行政责任;如涉嫌违法,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 赔偿全部损失:责令相关责任方赔偿本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被侵占林地及被盗伐林木的直接经济损失、合理的预期经营收益损失、必要的生态修复费用,以及本人维权所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直接支出,并依法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3. 纠正违法行为并完善制度:
· 立即纠正违规确权行为,撤销据此违法核发的林权证书。
·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核查并明确本人被侵占林地的权属,恢复本人原有的山林权益。
· 责令靖州县林业主管部门以此为契机,彻底完善集体山林分山档案与管理制度的建设,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 问题本质与危害性
上述问题深刻暴露出靖州县林业主管部门长期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以及内部管理松散、监督机制缺失、法治意识淡薄等深层次弊病。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该县在对外宣传中曾宣称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并获得全国推介,但实际工作中却漠视群众的核心权益。这种“表面光鲜、内里混乱”的治理模式,严重透支和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更令人担忧的是,若上级部门对此类问题的处理未能展现出坚决态度和有效举措,将导致基层违规行为有恃无恐,进一步激化基层矛盾,动摇林权制度的根基,最终影响林业生态保护、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
本人恳请上级领导能够正视问题的严重性与本质,果断打破“由下属部门循环处理、敷衍应付”的困局,亲自过问并督办此案。恳请启动跨层级的专项调查,采取实质性措施,彻底纠正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弥补群众损失,以真正的担当与作为,还本人及广大受害群众一个迟来的公道与公正!
举报人:李文强
日期: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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