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长沙市雨花交警大队错误判定(补充证据材料)
投诉时间:2025-08-24
事发地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涉及单位:长沙市公安局雨花交警大队
2025年02月15日18时06分,发生在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街道南二环二手车市场路段,在处理被追尾交通事故时,长沙市雨花区交警大队交警罗恒生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滥用职权、错误适用法律,导致责任认定不公的行为进行实名投诉举报。
驾驶人刘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湘A136HD小型轿车,按照交通规则及交通标志,从辅道进入标有鱼骨标线主道上正常行驶三秒后被追尾重创。
后方车牌号为湘A19G8S小型轿车,从坡顶处开始,在标有鱼骨标线、左弯下坡、车道变窄、右辅道车辆会入,环线交通流量大的危险路段道路上,超速行驶(车速大约100公里左右/小时,超速30%以上)。从该车行车记录仪中可见,该车在大约280米距离,用及短时间十秒钟内,从右侧慢车道、连续不断地超过同方向、左侧行车道上的三台车辆。并且将在超过左侧行车道第三台车辆时(6秒时),该车行车记录仪、已清楚记录前方前车巳入道正常行驶。而后车因超速行驶左弯下坡、未保持安全行车距离,并且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在未采取减速,等任何措施的情况下,直接重创前车正常行驶三秒后的尾部,并将前车推送十多米远。
事故发生后,涉事交警未调取道路监控,且与后车驾驶员、保险公司业务员私下接触, 拒绝听取接受车主所提供的行车记录视频证据,明显偏袒、包庇、纵容后车严重违反公共道路安全的行为,涉嫌徇私舞弊,枉法裁定,作出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前车付主要责任,后车付次要责任的错误判定。
事故发生后第二天,被追尾车主前往长沙市雨花区交警大队事故核验科进行核实,当班干警高某,在没有审核查看任何该事故资料证据的情况下,维持错误判定,并将当事人推诿向上甩锅到市交警支队进行行政复议,其干警唐科长更是包团玩机构程序空转。并且故意不听取该大队指导员在当时调看的,当天事发路段监控情况,此监控客观的可见该事故的责任方应为后车全部责任。而市交警支队于3月6日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维护其雨花区交警大队判定。
途径举报投诉的情况下,长沙市雨花区交警大队仅于5月16日进行了唯一、一次接访,并承诺十天内会回复处理意见。高考前来电说明,因高考期工作忙,忙完后一定给予回复处理。而长沙市雨花区交警大队官方回复,均悖离客观事实、悖离了公开、公平、公正等法律基准,并继续扔锅给当事人,走行政复议的老路——司法途径为权。此行政执法体系的“免疫缺陷”,其行政执法体系的官僚、形式主义再现盛行,让法律法规难以落地,使行政执法浮于表面,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此致
2025年 8月 24日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