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信没有任何理由后台操作取消用户的ipv6并且限制上传速度
投诉时间:2025-07-02
事发地区: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涉及单位:长沙电信
从(2025年)6月26号开始,电信运营商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没有任何理由的对我家的宽带取消了ipv6并且进行了限速,正常上行带宽应该有30mbps,而被限速后视频流上行只有不到3mbps,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的上午体验。
连续报了7天故障,每次都会安排工作人员打电话并且承诺会向上面反映,然后每次电信都会打电话给我说处理完毕,但是电信并没有做任何处理,依旧还是ipv6没有恢复,限速也依然在。
第二次投诉,期间每天打电话催促客服,但至今没有任何人联系我询问情况以及提出解决方案。
本人购买的是固定速率宽带,服务协议中没有对流量做要求,反而对上行速率进行了明确规定,电信公司不做任何有意义的细致调查和分析,搞一刀切,把有正常上传带宽需求的非商用用户和利用家用宽带运行商用pcdn的用户混为一谈,严重侵害我们的权益。
我得知电信营业商在做跨省流量结算,只要涉及到大流量上传的全部以“PCDN”为借口限制用户上行。但是我连PCDN设备都没有,所有流量的使用都是为我个人服务,我的上行流量是完全正常的。并且我所使用的电影服务器就是基于P2P协议的,有大流量下载和上传,完全正常;再次,我的宽带是家庭宽带,我是在家庭中使用,没有做任何商用的业务,装维人员也已经上门做了情况核查。我的家庭宽带没有进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任何违法行为。所以从任何一个角度来说,我都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制度、协议。
工信部在接到大量投诉后,已要求各地运营商不能以PCDN为借口,而湖南电信随意封停客户宽带、降低上行速度,实属无视用户权益和相关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全面履行。被告无故限制原告带宽、终止IPv6服务,严重违反合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六条亦明确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与合同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二十七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保障服务质量。第二十九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擅自中止、终止服务,违者应赔偿用户损失,否则应依法承担责任。我希望电信能够重视这个问题,并且给恢复ipv6,取消上传限速问题,恢复正常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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