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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安乡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经管局)依法依规行政

投诉时间:2025-06-19

事发地区: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

涉及单位:安乡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安乡县经管局)

请求安乡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经管局)依法依规行政

我是安乡县安康乡永德村(原清安村)村民,现经媒体再次公开致信安乡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安乡县经管局),请求加强对涉安康乡永德村汤红兵二轮土地延包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调查、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履职。

事实与理由:

关于我与本组村民汤红兵涉诉争面积二轮延包经营权纷争,由于安康乡永德村村支书蔡剑以权压法,拒不依法依规执行国家农村二轮土地延包政策、违背我的意愿强行调整承包地,致矛盾纠纷更加激烈,已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为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现公开致信请求依法依规处置。

我依法享有诉争地延包经营权:

安康乡人民政府、安乡县经管局(崔领导带队)分别于2025年3月上旬、2025年5月23日协调处理,经两次质证后结论如下:

1、高立峰的原始《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尤其是2016年5月31日高立峰与汤红兵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书》等证据链完整、证据合法有效。

2、汤红兵的原始《承包合同》字迹明显篡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关健页面不完整,证据明显无证据效力。

但就是这样已达成共识的质证结果,村支书蔡剑却拒不依法依规履职,双标行政、以权压法、强制调整承包地。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高立峰应依法享有诉争地二轮延包经营权。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条四项、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三项、第十二条规定,请求对涉汤红兵二轮延包的《承包合同》、拟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查验、监督、审核,依法依规履职。

信访人:高立峰

2025年6月19日

2016年5月31日高立峰与汤红兵所签涉诉争面积的《土地流转协议》,协议上加盖有村民委员会公章
2016年5月31日高立峰与汤红兵所签涉诉争面积的《土地流转协议》,协议上加盖有村民委员会公章
高立峰的原始《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高立峰的原始《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汤红兵篡改后的《土地承包合同》
汤红兵篡改后的《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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