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限制微信账户功能
投诉时间:2025-06-12
事发地区: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涉及单位:海港区人民法院
您好,我在2025年6月12日微信支付账户提示被限制,显示因文书编号:(2025)冀0302财保174号,电话0335-3352172、0335-3352030、但我本人并未收到该院任何有效的裁定书或传票及12368相关信息,微信未核实真实性随便限制支付,严重影响本人正常的生活及工作。本人有理由认为此次财产保全手续不合理,希望平台协助要求海安市人民法院提供合法有效的裁定书,要求申请人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有资格对本人进行财产保全手段,其债权转让手续以及借涉及此次债权的合同、电子签名都是合法有效的证据。本人要求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解除对我个人微信支付账户的限制;并向腾讯公司邮寄解封支付限制资料,解除对我微信支付账户的限制。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