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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汤租机平台高利息

投诉时间:2025-06-12

事发地区:北京市,北京市市辖区,昌平区

涉及单位:武汉聚诺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单位:

1. 机汤租机平台(武汉聚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B18栋10层01室2号

2. 杭州君辅企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商家)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10号大街23号7幢2214室

3.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69号

投诉事项:

1. 机汤租机平台(武汉聚诺科技有限公司) 作为技术支持方,未尽平台监管责任,纵容商家设置高额分期费用及高利贷条款。

2. 杭州君辅企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机汤”平台提供租赁服务时,涉嫌收取远超市场价值的买断费用,利息高达38.6%,违反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3. 支付宝作为支付渠道及流量入口,未对合作方资质及合同条款履行审核义务,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4年6月26日通过支付宝入口与杭州君辅企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甲方)签订《租赁服务协议》,租赁一台苹果15 Pro Max 512G手机。合同约定:

- 支付履约保证金1456元及12期租金(每期639元,总7668元)。

-租期结束后可买断设备,但2025年5月26日**支付完最后一期租金后,甲方要求买断需额外支付6899元(扣除保证金后仍需支付5443元)。

若选择续租,需分9期支付每期996.53元,总金额8968.77元。

以上费用合计16636.77元,远超该手机市场价值(约10000-12000元)。以总费用计算,利息高达38.6%(计算公式:总利息=16636.77-12000=4636.77元;年利率=4636.77/12000÷1年≈38.6%),明显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年利率不得超过四倍LPR(当前为14.6%)”的条款。

此外,机汤平台(武汉聚诺科技有限公司)在合同中声明“仅为技术服务平台,不承担甲乙双方责任”,但作为直接提供交易规则及支付接口的平台方,未对商家高利贷条款进行风险提示或干预,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关于“平台需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采取必要措施”的规定。

诉求:

1. 责令杭州君辅企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新核定买断费用,按手机实际剩余价值(参考市场价)调整至合理范围。

2. 要求机汤平台(武汉聚诺科技有限公司)履行平台责任,对高利贷条款进行整改,并赔偿消费者损失。

3. 要求支付宝对合作方资质及合同条款加强审核,退还通过其平台支付的不合理费用。

4. 由市场监管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对涉事企业展开联合调查,并公示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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