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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本人微信支付功能

投诉时间:2025-06-10

事发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

涉及单位: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本人在2025年6月10号09点54分收到微信被支付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查询到内容如下:“当前账户已被限制支付功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微信支付需要按照有权机关指令进行支付功能的限制与恢复”“如有疑问请致电哈尔滨双城区人民法院”“045153948623“,异地拨打请加区号12368。”文书编号:(2025)黑0113执保301号。本人没有收到任何裁决书,也登录了移动微信法院小程序,我的文书,我的立案栏都没有任何信息,哈尔滨双城人民法院未核实申请方是否有借款合同/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将本人微信冻结,影响本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且法院工作人员不提供姓名,工号。并且本人目前为止没有收到任何法院的诉讼信息,也登录了移动微信法院小程序,我的文书,我的立案拦都没有任何信息。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管辖地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哈尔滨双城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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