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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微信支付功能 法院留存信息不是法院

投诉时间:2025-06-07

事发地区: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

涉及单位:分期乐

一、本人在6月6日5点10分使用微信支付被受限制。随后收到(微信支付)通知服务功能:【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5)鲁0982民初7418号】,但并未收到任何通知和有效法律文书。本人拨打(微信支付平台)提供的电话:(0538-6072534),接电话人员自称是新泰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其实留存电话并不是法院工作人员,让其提供工作证明,无法提供,而且通话中明显感觉对方是一个电话呼叫中心,很多的工作人员在外拨电话,通话中只告知我是哪个公司平台提起的诉讼和诉方联系电话,诉方电话193****5988,让我自行与诉方协商处理,其他信息一概未告知,疑似有意隐瞒相关有效信息和当事人的知情权。

二、该平台存在违规借贷,借款超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利息、利率,在我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多次转让债权关系,且长期违规催收,不定时定点对我本人,家人,朋友,同事打骚扰电话,发送违规催收短信,严重侵犯我的名誉权隐私权,严重影响我的工作和生活。

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前保全应该用于紧急情况而不是用于高利贷。本人并不是山东省内户籍,且常住地和居住地均不在山东省新泰市,新泰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现已对我工作使用微信账号进行冻结,使我工作完全不能进行,生活也得到困扰,请贵院解除我的相关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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