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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涌泉派出所不受理我的案件

投诉时间:2025-06-06

事发地区: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涉及单位:郴州市北湖区涌泉派出所

通讯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涌泉街道七里大道23号(原198医院对面)52栋二层

被报案人:猫某人露天餐酒吧李*婕(同租客)以下简称相邻方,联系电话   186****6100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报案人寻刑滋事、侵害报案人财产权利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并要求被报案人拆除报案人门口及周边区域消防通道的障碍物,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保留正常的消防通道。

事实和理由:

本人合法租赁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涌泉街道七里大道23号(原198医院对面)52栋二层房屋进行服装饰品营业,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签订租房合同后,本人按约定与出租方及相邻方沟通好修复进出场地的唯一通道,但在正常装修过程中,相邻方酒吧老板李*婕却故意霸占公共通道,增设栏栅,搭建露天吧台,堵塞进出口,欺行霸市强行设置障碍物使消防通道不能正常疏通使用,导致报案人不能正常进出场地,装修材料无法进场,堆积在露天日晒雨淋,相邻方又在申请人门口消防通道设置3米左右广告公示栏和摆设植物进行遮挡,由于贵单位没有及时处理阻止被报案人的违法行为,更令人气愤的是相邻方酒吧老板派人故意拆除通往报案人租赁房屋唯一通道,用12个高大的植物花钵故意摆放在场地进出口,导致租赁场地成为“飞楼”,使申请方没有办法进出所租赁的房屋,至今无法使用场地。虽经报告人多次报案,纵容相邻方的违法行为,造成报案人的人身及安全隐定及经济损失。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酒吧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以及车站、机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猫某人露天餐酒吧处于198医院正对面周围,入口处就是居民住宅区。根本就不适合在此经营酒吧业务。同时,消防通道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生命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堵塞。根据《治安管理法》第二条、第二十三条十八条的规定,猫某人露天餐酒吧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我方正常经营活动,更带来了巨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事件,人员疏散和消防设备通行将受到严重阻碍,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估计任何职能部门也推卸不了责任。恳请贵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对被告人这种恃强凌弱、欺行霸市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恢复消防通道的原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让申请人能自由出入所经营的场所。

投诉原因:我多次向涌泉派出所提出立案请求。并且提交材料还有证据u盘,涌泉派出所拒绝受理,我多次要求开不予立案回执单。涌泉派出所也不给我开不予立案回执单。我无法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我的诉求:我要求涌泉派出所给我立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如果不给我立案,请出具不予立案的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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