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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冻结,个人微信权限

投诉时间:2025-06-06

事发地区: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涉及单位:秦皇岛法院

本人在2025年6月6日微信支付账户提示被限制,显示因文书编号:(2025)冀0302财保144号,电话0335-7512086;0335-3342005、0335-3342006。但我本人并未收到该院任何有效的裁定书或传票及12368相关信息,电话查不到关于本人的案件,0335-12368人民法院在线也查不到本人的案件。微信未核实真实性随便限制支付,严重影响本人正常的生活及工作。

本人有理由认为此次财产保全手续不合理,希望平台协助要求海安市人民法院提供合法有效的裁定书,要求申请人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有资格对本人进行财产保全手段,其债权转让手续以及借涉及此次债权的合同、电子签名都是合法有效的证据。他们也无法证明他们就是法院工作人员,问姓名,以及工作编号一律拒绝回答。

本人要求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解除对我个人微信支付账户的限制;并向腾讯公司邮寄解封支付限制资料,解除对我微信支付账户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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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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