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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冻结本人的微信支付功能

投诉时间:2025-05-29

事发地区: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

涉及单位: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本人在2025年5月29日12点49分微信支付账户被限制。

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5) 黑0113执保218号,但并未收到任何裁定书,本人也未收入任何法院传票及短息通知。所有日常开支都需要微信支付,法院未核实真实性随意限制支付,已经在事实上影响了我的生活,使我的生活难以为继,影响了我的生命安全。

二:本人并未在哈尔滨当地产生过经济纠纷。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常住广东省河源市,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哈尔滨市,且该网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债权多次转卖,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且该笔贷款存在高利贷行为。

综合上述,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微信支付限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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