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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无故冻结微信支付

投诉时间:2025-05-29

事发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

涉及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1、本人于2025年5月28日11点59分微信收到【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当前账户已被限制使用。执法机关: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5)黑0102财保111号-125号;联系电话:0451-81320882】的通知,但并未收到任何书面或电子裁定。

2、经拨打微信客服平台提供的电话(0451-81320882),对方说要与第三方协商,该平台多次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让债权并委托第三方暴力催收,无法进行有效沟通。网上查询相关内容后,发现该法院有多起类似案件,疑似法院有协助网贷催收形成不良风气。

3、微信是本人目前唯一电子支付方式,对生活造成诸多不便。本人生活居住在福建,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哈尔滨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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